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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发自微弱心灵的呼唤 尊敬的 您好! 首先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在给您写信的这个时候,我的心情非常沉重。 我是“林海正诉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侵权赔偿案”的原告林海正的父亲:林建勇。关于这个案子的经过是这样的,2000年对于我们这个刚组建的小家庭来说是“双喜临门”的一年。这一年是我和妻子小曹结婚的一年,同时也是我们有了爱情结晶的一年。我们家本来是幸福和快乐的,我们整天为小宝宝的到来盘算着,希望能给小宝宝提供一个好的生活环境,更希望小宝宝有个美好的未来。“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这都是天下父母的心愿。 时间一天天的过去,妻子的肚子也一天天的隆起,为人父母的心情也随之越来越充满了喜悦。非常地快转眼间就到我妻子临产的那一天,我们无比的兴奋和快乐着。家里的大人都在为小宝宝的出生忙这忙那,毫无疑问我妻子小曹在这个时候肯定比我还要高兴,直到妻子被推进手术室。 下午3点整,我们终于听到一个婴儿的哭声,我肯定的反应是,那是我的宝宝。没过多久,护士把婴儿抱出了手术室。我当时迫不及待抱过小宝宝来亲热,与此同时护士也告诉我们婴儿的状况,当我们听到孩子有八个手指残缺时,天摇地动,就好象天要塌下来似的,我真不敢相信这残酷的事实,会落到我这个刚组建的弱不禁风的小家庭身上。我们哪受得起这么大的打击?孩子出生后的当天下午,很多人都在议论我们家这事。而当医生得知我妻子是海正药厂的职工时,很快就反应过来了说,你们厂发生这么多事(是指育龄女工胎儿不同程度的畸形和流产),难道你不知道?…… 女儿的出生标志着我和妻子的生命延续,女儿是我们的希望,是我们的一切,更是我们未来与心灵的寄托。我和妻子必须共同承担起为女儿讨回公道的责任,以此来尽为人父母的心。我想这应该是天下所有父母的共同心愿。 女儿出生后的一段时间里,为了不让妻子再受伤害,我在万分艰难的情况下四处调查、收集证据。从开始的怀疑,到确信无疑,到震惊,到愤怒!!! 我妻子于1994年进海正药厂,开始分配在“土霉素”(药典认为“土霉素” 使胎儿短肢畸形)车间,此车间现已不存在了。1997年因厂里工作需要调入合成车间。这个车间生产四种药品:分别是“辛伐他汀”( 一种降血脂药)“依维菌素”(一种农药)“艾地苯醌”( 一种脑代谢改善药)“法昔洛韦”( 一种抗病毒药)。从97年到2000年我妻子从事过后三种药品生产,怀孕前后从事“依维菌素”投料工作。 依维菌素车间面积不到30平方米,房间里密密麻麻的摆着3个容量为200立升的反应锅、两个200立升母液储灌、一个500立升甲苯储灌、一个3平方米左右的氢气钢瓶室,三个60立升的废物桶、一个抽滤器等……。这个房间仅有北面墙上有窗户,由于很多设备沿着窗户边上摆着,挡住了大部分窗户,房间的通风性能很差。 在依维菌素的生产过程中,有6个重污染的环节是人工直接操做,都不是在密封容器中进行的,也就是说,甲苯、甲酰胺、乙醇、铑催化剂还有在反应过程中释放的重金属等具有生殖毒性的化学品都暴露在空气中。分别为: 1、 甲苯投料。甲苯从储罐放入桶中。(人工用手直接操作) 2、 依维菌素粗品过滤。经过加氢(铑)催化反应的依维菌素初品暴露在室内空气中过滤。此时就有重金属化学物质生成而暴露于空气中。(人工用手直接操作) 3、 乙醇投料。乙醇从储罐放入桶中。(人工用手直接操作) 4、 甲酰胺投料。甲酰胺从储罐放入桶中。(人工用手直接操作) 5、 依维菌素二次初品,经酰化反应后过滤。(人工用手直接操作) 6、 将依维菌素二次粗品(称重结晶)送入烘箱,并从温度为60度的烘箱中取出依维菌素结晶。(人工用手直接操作) 以上环节都由我妻子一人完成,在做这些环节时,她距离这些化学品距离通常不到一米。在一天的工作中,要进行三次这样的生产。每次需要近5个小时的时间,一天有10多个小时接触有毒物质。 按理说,在这样有毒的工作环境里,工人应该有一些保护措施。但是,从我妻子工作至今,除了“解放鞋、工作服、白大褂”等普通劳保用品外,她从未领到其他的劳保用品。由于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她在工作中直接吸进高浓度的甲苯、甲酰胺、乙醇、重金属等饱和气体。这种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即使对一般工人也是很不负责任的做法。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第五条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禁止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三、四级作业。海正显然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但问题不止于此。须知,怀孕3至8周的胚胎对致畸因子最为敏感。而海正明文规定,女工在怀孕五个半月内不得请假。《母婴保健法》第23条把苯和农药已明确列为致畸物。 这些从迷雾中逐渐清晰开来的残酷的现实(我在这里省略了很多受害女工的事例,这些事例在贵社和《中央电视台》有深入、详尽的报道)使我们现在有充分的把握认定海正药业公司是导致我女儿残疾的元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我们发现了大量更令人震惊的事实。 化工区里有50多家医化企业(包括海正药业),其生产工艺基本上都属于落后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到处弥漫,整个医化区年废气排放总量在4957.28吨,其中苯154.37吨,甲苯76.54吨等……。根据位于化工区里的岩头村委会对村民癌症发病死亡率进行的三次统计,1991至1995年癌症死亡率占20%,1996至2000年癌症死亡率占34.2%。仅2001年和2002年该村共亡故9人,其中就有5人死于癌症,占死亡率55.6%。气管炎死亡率分别为1991年至1995年6%上升到1996年至2000年10.5%和2001年、2002年的11.1%。妇女发病率从1997年的17%上升到2001年63.4%(中央电视台4月3日报道)。最典型的是征兵,1993年到1998年,连续6年无合格兵员。这就是自然对这种掠夺式的经济发展模式的报应! 职工和群众是善良的,她们默默地忍受本来完全可以避免地悲剧。他们认为如果用这种善良的行动能打动这些黑心老板的心,或者说能用这种善良的行动能唤起这些黑心老板的良知的话,我想这些损失对于我们这些非常普通的百姓来说也就值了。但适得其反,她们没想到的是,这些黑心老板却是利用职工和群众的善良作为它们损害职工的人身权利却不受任何处罚及赔偿的最大理由、最无耻的理由。为了在法庭上掩盖罪行,还强迫我妻子同车间的几位流产女工写书面申明,说他们的流产与厂方无关等。 目前海正药业公司对于本案所持的主要论点是:“如果赔偿了林海正,会有很大的后遗症,以往所受害的职工怎么办?今后发生同样的问题又怎么办?”这是什么逻辑?而政府部门为了追求经济增长率,则努力为海正药业公司疏通关系,对本案进行新闻封锁。这样,海正药业公司更加有恃无恐。公司领导居然声称,宁可把钱给你们媒体,也不把钱给林建勇。 我认为海正药业公司领导必须要正视这一客观事实,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提高职工劳动保护,提高环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以杜绝同类悲剧再次发生,这才是积极的态度。如果采取掩是饰非、弄虚作假、欺上压下、威胁职工,以此来为自己逃避应负的法律的责任,这是继续犯罪的行为。 一个企业的效益决不能建立在损害职工的身体健康以至于生命的代价上,更不能建立在破坏生态环境的平衡和破坏海洋资源等这样的基础上。危害子孙万代,其造成的社会危害及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不可估量。而今后清理环境与海洋、水域、河道污染所投入的巨额资金及对世代人民身体健康所带来的危害和后遗症等付出的代价更是无法计算。 本案在法院立案已经有一年零6个多月了,已经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案件审结时限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如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关于是谁造成我女儿林海正的残疾,元凶是海正药业,在法律上已有定论,但由于被告(海正药业)的政治背景和经济背景,导致本案迟迟不能判决,我作为一个受害者家庭,感到非常的无助和无奈。同时也反映出海正药业公司领导利用某种特殊的权利在藐视着我们法制国家的存在及无视法律的尊严。 女儿现在已经两周岁了,非常的活泼可爱,象她同龄的孩子一样会走路了、也会说话了,但是由于女儿失去了八个手指的功能,每当看到她想用小手抓她身边的东西时,特别是在玩玩具时,每次总是抓不住。看到这时我们感到一阵一阵的心酸和揪心的疼。在漫长的人生道路上她如何面对未来地人生呢?她本来可以和她地小伙伴一样健康、快乐地生活的。我们做父母的又该怎样做,才能保证她心灵的健康呢? 在我这场官司当中,企业的无耻行径,司法的无能,政府的不作为,曾经使我无助、悲观,甚至绝望。但我在人生最黑暗、最痛苦的时候,《南方周末》、《工人日报》、《中国妇女报》、《中央电视台》等新闻机构相继对本案进行了关注和报道。在媒体的呼吁下,又有更多善良和正义的人们加入进来,其中就有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专家陈建新研究员。正是这些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正义力量,使我从无助、悲观、绝望中站起来。在我家的写字台上,我常常以江姐等革命先烈的事迹来激励自己,激励自己要对法律有信心,要对社会正义有信心。碰到任何艰难险阻都要坚持到底,决不放弃。 上海第九人民医院骨科的专家告诉我们林海正的手术时间是漫长而急迫的,全部手术的合适时间在学龄前完成。但由于这场久拖不决的官司,我们再也没有任何的经济能力为她治疗。因为披着伪善面具的海正公司多次向善良的记者宣扬,他们是国有企业,是具有人道主义精神的,并公开表示愿意给予我们一定的经济补偿。于是我们满怀着希望,在今年的4月30日向厂领导提出10万元借款的要求(不足诉讼标的十分之一),希望以此抓紧给孩子治疗。但没有想到,公司领导强力反对,说“我们公司没有义务帮助职工子女及家庭”。至此,我们已山穷水尽,无路可走。 为了获得经济支持及时治疗女儿的残疾,为了凝聚全社会的正义力量,为了向海正药业公司这样的“无赖”企业宣战到底。我们恳请借助贵社向全社会呼吁,请善良、正义的人们伸出援助之手。让我女儿小海正早日走上健康的人生之路。 此致 敬礼 林建勇 携妻:曹宏晒 残女:林海正 敬上 电话:0576—8317774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芷西大街134号. 邮编:318013 以下为个媒体的内容: http://www.ah163.net/news/news.php3?id=57276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funv/132794.htm http://health.sohu.com/15/75/harticle15517515.shtml http://www.mf-law.com/fzss/fzxw/fzxw.80.htm http://www.china-woman.com/gb/2002/07/23/zgfnb/zhxw/3.htm http://www.china-woman.com/gb/2002/07/24/zgfnb/zhxw/4.htm http://www.china-woman.com/gb/2002/07/25/zgfnb/zhxw/5.htm http://www.china-woman.com/gb/2002/07/27/zgfnb/zhxw/6.htm http://www.china-woman.com/gb/2002/07/29/zgfnb/zhxw/4.htm http://www.china-woman.com/gb/2002/07/30/zgfnb/zhxw/5.htm http://www.grrb.com.cn/news/news_detail.asp?news_id=80621&type_i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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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人们请伸出援助之手,帮小海正早日得到有效的治疗,早日康复,回归健康的人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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