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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就业新规定 残疾者工作得保障

 


  本报讯 (实习记者简文敏)今天,是吴绍成到新单位报到的日子。几年来因为残疾屡屡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的他特别兴奋。他是上月成都市出台关于残疾人就业新规定后上岗的第一位残疾市民。

  昨日,当记者来到吴家时,满脸喜色的吴绍成正为到单位报到作准备,读初三的儿子在一张小书桌上温习功课。吴绍成手捧着一叠证书拉开了家常,“我们家是双残家庭,我右
手因小儿麻痹症肌肉严重萎缩,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妻子贾照贞也是自幼右眼失明,当时我们俩都下岗了,日子一时真有点难过呀!”

  吴绍成初中毕业后曾先后在西安路成都市建筑器材厂和成都象棋厂当主办会计。勤奋的他边干边学,终于拿到会计大专文凭成为助理会计师。1996年象棋厂停产后,为减轻厂里负担他主动回家。当时他想:有一技之长就不怕找不到工作。可回忆几年来找工作的辛酸,他激动地说:“我知道人的能力要在实际工作中展现,但是很多单位根本不给残疾人机会。”

  上月,成都市出台了关于残疾人就业的新规定。其中规定:成都市企事业单位须按单位人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吴绍成闻讯后欣喜万分,他拨通了电视台的热线电话。“那天晚上我们一家人都特别激动,我在电话里唱了一首自创的歌,用歌声唱出自己的经历,唱出残疾人的不容易,唱出我对政府的感激和全家的喜悦。”

  吴绍成的歌声打动了电视台的记者,几天后,记者介绍成都一家公司经理与吴见了面。吴绍成满脸笑容地说:“面试效果非常好,公司通知我1月7日报到,月薪800块。”吴的妻子感慨道:“新年新政策,没想到我们是第一个受益的家庭。” 新闻资料

  残疾人就业新规定《成都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办法》

  规定,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都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这一标准的单位,每年应按差额人数如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华西都市报2002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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