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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招生考试其它改革项目

《新快报》 2002年1月05日

改革一:在哪区读小学就在哪区升中学

小学毕业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所属区、县级市范围内升学。若申请回居住地升学,应由该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凭本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以及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凭租赁合同)向居住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申请。

改革二:职业类学校不再提前录取

广州市去年的中考政策规定:部分职业类学校或专业可提前录取,让愿意提前分流的学生凭毕业考试成绩到有关学校报名,不用参加升学考试。但该政策打击了部分通过升学考试才进入职业类学校的学生的积极性,也有不少学校在操作中出现收取“报名费”及盲目扩招等违规行为。因此今年将取消这一政策。

改革三:取消直升生

过去,“直升生”作为对优秀初中毕业生的奖励政策,曾起过积极作用。但由于直升生可以不参加升学考试,容易导致一部分学生不认真参加升学考试前的总复习。同时由于直升生是对口入学,不利于学生自主选择报考志愿。因此今年起将取消直升生。(由珊珊)

下列考生可获降分录取

●获初中阶段“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考生降低10分投档录取;

●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降低10分投档录取;

●少数民族学生和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降低10分投档录取;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华侨中学,若分数在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之上可投档录取;

●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报考各类学校降低10分投档录取;

●没有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普通借读生经市招生办审批后,只允许报考社会力量办学校以及职业类学校。下列人员可获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待遇

●父母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他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残疾人,委托他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的适龄子女;

●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台、侨胞适龄子女;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本市“知青”的适龄子女(其中1名);

●环卫、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1名);

●蓝印户口适龄儿童;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均免收借读费。

下列人员可获普通借读生待遇

●长期随父母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但需按规定缴纳借读费。


《新快报》 2002年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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