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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下月实施
新浪网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省政府日前公布了《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该《规定》对残疾人在就业、求学及就医等方面应享受的优待政策作了明文规定,并将于2月1日起实施。
《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各级政府在实施小城镇建设、异地搬迁和异地扶贫等项目时,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对农村残疾人减免征收本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以及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或村提留、乡统筹,并免予承担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对农村的贫困残疾人
免征本人土地承包费。
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残疾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免征营业税;其利用自有房屋及其所使用的空地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其生产经营所得、承租承包所得、劳务报酬、稿酬、专利转让所得等,减征个人所得税。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收登记费(工本费除外),经营困难的经批准减免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管理费、印照提花费、年检费和变更费;对符合办医条件申请个体行医的残疾人,优先核发执照,对执业期间经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卫生部门批准,免收管理费和卫生事业发展调节基金。各级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教科书费、杂费和文具费;对接受义务教育或特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贫困残疾人持乡、镇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证明就医,乡镇卫生院免收挂号费,县级以上医院减免普通挂号费,减收15%至20%的床位费、检查费和手术费。
城市残疾人之配偶及子女属农村或异地户口需迁入时可优先办理落户手续,并免收城市配套设施增容费;盲人和下肢残疾者凭残疾人证或免费乘车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进入博物馆、体育场(馆)、公共图书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在本省范围内乘坐国有公路客运车辆或船舶时,减收20%至50%的车船费。城市房屋拆迁安置中,应提高20%的标准支付贫困残疾人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
获得聋哑人手语或者盲文翻译专业资格的专职残疾人工作者,享受职务、基础工资级别20%的特殊岗位津贴;从事残疾人工作满20年并在残疾人工作岗位退休的残疾人工作者,其所享受的特殊岗位津贴计入退休费计算基数。(朱咏梅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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