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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没抓到凶犯 警察竟让受害人自己抓凶犯
大洋网
大洋网讯 聚众行凶砍人1998年8月14日晚,安县睢水镇的青年袁贤敏、陈兴全在镇上一家茶馆喝茶时,与两人一直有矛盾的联珠人王军和陈任清带着七八个社会青年手提菜刀,气势汹汹地直奔而来。因对方人多,又带了凶器,寡不敌众的袁、陈两人连中数刀后倒在血泊之中。当派出所民警赶来的时候,凶手已经扬长而去。
袁贤敏的手被砍断,仅剩一层皮连着,陈兴全身中18刀成了血人。他们被送往医院治疗了5个多月,花去医疗费4万多元。5个月后,陈兴全康复出院,袁贤敏却成了终身残疾。经法医鉴定,袁贤敏手臂砍残达到5级伤残标准,丧失了劳动能力,属重伤。
疑犯被无罪释放
案发后,睢水派出所于1999年7月15日将为首的王军刑事拘留,8月20日王军被依法逮捕,但紧接着,12月9日,王军在交了5000元后取保候审,2000年12月9日,王军被安县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无罪释放。
据了解,安县公安局在起诉意见中说,王军是砍人的犯罪嫌疑人,但王军称,发生凶案当天是他的生日,有绵竹市巩兴村党支部书记谢世龙、村主任魏厚华给他祝寿,受害人袁贤敏和陈兴全指认他是砍人凶手,纯粹是诬告。
而安县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起诉书中没有村支书和村主任的证实材料,王军是砍人凶手的犯罪证据不足。于是1999年10月2日,安县检察院将此案退回县公安局补充侦察。
关键证人找不到
安县公安局没有找村支书和村主任核实,也没有补充侦察任何新的材料,把案件锁在抽屉里12天后,就再报检察院,这使王军有无作案时间和证人成了一个谜。
巩兴村支书和村主任这两位证人就这么难找吗?记者驱车从睢水派出所出发沿警察告诉的路线寻找证人。记者原以为路途遥远,不曾想仅行驶8公里后,便找到了巩兴村,并且轻松地找到了两位证人。
从两位证人的证言表明,案发当天,两人并没有为王军祝寿,显然是王军在向办案人员说谎,遗憾的是警察没有调查到王军提供的证人。
更让人意外的是,安县检察院曾向公安局建议,让目击砍人经过的证人对王军进行辨认也可以弄清王军是不是砍人的犯罪嫌疑人,但现场的两位目击证人告诉记者,警方从来没有向他们调查过案发经过。
三年没抓到凶犯
由于安县公安局办案警官没有找到关键的两名证人,也没找目击证人辨认凶犯,王军被取保候审再释放也就不足为奇了。睢水派出所副所长杨胜强竟然对记者说:“在工作中都会有失误,我们的材料工作做得不够仔细,作为警察,能力是参差不齐的,但谁都不会做得很完美。”
由于派出所取证工作的失误,安县检察院于1999年12月7日第二次退回材料,让公安局补充侦察。与此同时,安县检察院再次建议,将另一犯罪嫌疑人陈任清抓获归案,用陈任清来证明王军是不是砍人凶手。但这时候,派出所的杨所长却对受害者提出,让受害者自己去抓犯罪嫌疑人。
对此,杨所长认为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他说:“在抓捕陈任清的过程中,我们去了不止一二十次,但每次都没抓到。”
2001年12月18日晚,安县公安局睢水派出所去20多次,花了3年多时间都没有抓到的陈任清却在1个多小时内就被记者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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