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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要总是“麻烦”省长

中残联

评论:不要总是“麻烦”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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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消息:失去双臂的残疾人陈瑞终于圆了自己的大学梦,然而这个梦圆得似乎让人有些伤感。这并非是因为陈瑞读书比别人更艰辛,而是他走进大学的路荆棘丛生,如果没有省长,他的梦不知能否变成现实!

  人们常说,有事情找市长(当然也包括省长),其实这话的真正的含义不是说事事市长或省长都要躬亲,果真如此,这样的市长、省长不仅要累死而且也无法胜任。而这种无奈 的事还是在湖北武汉发生了,人们在称赞省级领导能够“礼贤下士”的同时,不禁要问从事具体行政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干什么去了?负责政府行政工作的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如果不作为或不积极作为,省长、市长就是拼出老命干,也是无济于事的。人们照样会对政府的形象提出质疑。因此,如果想不让百姓事事都去找市长找省长,如果想让政府在人民群众中有个好印象,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尽职尽责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个经过比正常人付出更多勤奋努力的残疾人,能够以优异成绩考上大学,这是一件多么值得庆幸,令人感动的事,我们那些具体行政部门的官员们,面对如此感人至深的事,不但不激动,反而冷眼漠视不去作为,实在有些麻木不仁。

  陈瑞在写给省长的信中说道:“我也是人,也有受教育的权利。为什么我的权利要靠乞求别人的施舍?要知道,如果我离开学校,不去读书将会是什么后果?我不仅会给家庭带来灾难,也将给社会带来负担。像我这样的人,如果得不到社会的温暖,如果没有知识作后盾,就不会有生活下去的信心和勇气,生活没了希望,生存还有什么价值!”

  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然而,不仅在武汉,在全国其它地区类似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法律在这些地方被束之高阁了。陈瑞在投诉无果,陷入绝望的情况下鼓足勇气找了省长,连他自己也没想到,问题这么快解决了。然而,不是任何人都找得到省长,也不一定所有的省长都能向湖北省那两位省长那样,看到投诉信并迅速果断地解决问题。有一个问题不容回避,这就是我们的法律条文过于笼统,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模糊”之处。比如,残疾人的录取标准究竟应该是怎样的?所谓“有关部门”究竟是那些部门,他们的职责都是什么?到底谁有权力最终解决问题?这些问题搞清楚了,类似陈瑞的难题,解决起来就容易多了。

(2002/01/14 摘自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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