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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落下残疾 救人者无奈状告被救者

王正乐救人时恐怕怎么也想不到会与被救者对簿公堂。本报记者宁峰摄




  本报讯(记者王冰) 长安县农民王正乐因见义勇为落下六级伤残,而被救者支付部分医药费后“无力”再承担巨额费用,无奈的王正乐只得把被救者告上了法庭。昨日,长安县人民法院科技产业园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民事诉讼案。

    2000年10月7日凌晨,长安县郭杜镇任家寨村村民任福红在自家承包地里抢种小麦,不慎跌入田间一口机井中,在附近干活的几位村民听到呼救声后赶来营救,王正乐冒险下井救人。任福红得救了,但王正乐在救人过程中却因井壁太滑而摔伤,致左腿粉碎性骨折,左腓总神经损伤,后经法医鉴定属六级伤残。 

    事发后,王正乐被急送医院治疗,被告知要治好需要进行两次手术,费用需十几万元。因无法支付巨额费用,王正乐中途出院,此后他左小腿肌肉不断萎缩,至今无任何知觉,丧失了劳动能力,一家人的生活也陷入困境。此间,被救脱险的任福红在支付了王正乐8000余元医药费后,不再付款。王正乐多次找村委会、镇政府均得不到解决,只好将任福红告上法院,诉请任福红支付包括医药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2万余元。因任家寨村打有许多机井,没有水泥加固,没有井盖,没有标示牌,王正乐认为镇上和村上对机井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请求法院将郭杜镇政府和任家寨村追加为第三人。

    任福红昨日没有到庭审现场,记者看到了他递交的答辩状,答辩状中多次表达了对王正乐的感谢之情,但同时认为王受伤不是他所为,而是王自己粗心大意所致,所以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况且他已在王正乐身上花费了包括医药费在内的万余元钱,他本人又是个残疾人,生活非常困难,实在没有能力再补偿王正乐了。此案目前尚无结果。


来源:《华商报》 2002年1月31日


(责任编辑:周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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