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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没有证件就没有权利?

杨耕身


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残疾人必须凭证件享受权利,但现实的做法却有了些“证件赋权”的意味。

山西大同市的自然残疾人和事故残疾人总计达到11万人,但其中80%残疾人因有疾无证,失去了享受福利、就业等机会。据媒体报道,这是由于不少残疾人不愿到医院体检,也不愿交纳体检费,或嫌办证照相等事项麻烦,而放弃了到残联办证的机会。报道中指出,“一个证件里包涵着诸多国家法律法规对残疾人的优待。放弃办证,就是放弃了许多机会。”

证件就是权利,权利等同于证件。因为无证,所以即便有疾,也无法享受相应的权利。换言之,因为有证,所以即便无疾,也可以得到一些额外的福利。这样说是有些不负责任,但在“惟证件论”者那里,未必没有可能。《残疾人保障法》并没有明文规定残疾人必须凭证件享受权利,但现实却成了这样,于是就有了些“证件赋权”的意味。

虽然残疾人群体的确有那么大,但由于一些人有疾无证,所以国家的福利政策也就无法送到他们手中,这样的说法当然不能服人。只要是残疾人,就理当享受应有的权利,证件的作用无非用于证明某人是有伤残的。有些残障人士完全可以用肉眼看出,他们的身体就是证件,再办个证是不是有些多此一举?而且,残疾人所以为残疾人,自然是因其有许多不便之处,民政福利部门作为一个专门的社会服务机构,为何没有服务“到家”?即便是证件非办不可,似乎也不好一味嗔怪于残疾人不把证件当回事,假如在相关部门的眼中,证件当真十分重要,关系巨大,则不信有疾无证者群体还会如此巨大。

当然也不可否认,由于一部分人有疾无证,造成了统计难以到位,纵使这些残疾人在某一区域得到事实认证,却不能成为一些措施出台的统计依据。那么这就得问问那些确有伤残者为何不愿去办证了。

如果一张伤残证件确能让它的持有者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福利,真能成为就业的通行证,真的能带来许多的机会,我就不大相信会有80%之多的残疾人因为区区体检费或仅仅是办证照相的小麻烦而自愿放弃。当然,我不知道到底是一些什么原因使残疾人士拒绝办证从而也就放弃了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有一点却是再明白不过的,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只有当办证成本大于办证利益之时,才可能出现不愿办证的局面。

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残疾人应享有福利及优先的权利,但大多数的残疾人却无缘享受,这不能不说是制度的窘境,而显然不能把责任全推到有些人不愿办证上。一项政策如何落到实处,制度的人性化设计和可操作性措施是两个支点。而80%的人不愿办证,则正说明这项制度人性化的缺损,及政策的落实还缺少一个可操作性强的制度措施。

涤除“证件赋权”的误会,将所有的残疾人士纳入正常的社会管理,这些工作归根结底还得由有关社会服务机构来做。


来源:《工人日报》 2002年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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