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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经费缺口困扰广东法律援助

记者 林炜



“因为经费不足,去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案件有2946宗无法审结,一些基层法律援助中心甚至因为同样的原因而不受理属于援助范围的案件。”在广东省人大今天举行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上,司法厅厅长王旭东向记者倾诉了该省法律援助机构因经费短缺带来的诸多困扰。

据了解,广东省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国起步最早,1996年11月该省就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全国第一个省级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也于1998年8月在广东诞生。目前,广东全省20个地级市和122个区、县均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专职律师和行政人员。

该省的法律援助办案数量也一直位居全国前列。据统计,从1997年至2001年底,该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万多件,其中刑事案件两万多件,民事案件1.4万多件。法律援助的受助范围也越来越广,除了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外,绝大多数是经济困难者、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在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外来务工青年已成为接受法律援助的主体,每年为外来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宗数已占援助案件总数的95%以上。

成绩虽然相当辉煌,但王旭东说,经费不足问题已成为现在阻碍该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他说,《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经费由同级财政拨付,但这个规定至今仍有不少的市、县、区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他如数家珍般告诉记者,去年全年财政拨款在20万元以上的只有广州、深圳、珠海、汕头等9个市,而韶关、河源、汕尾、揭阳、云浮等5个市至今未按规定将法律援助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有的即使纳入了,但经费却没有拨付。

据统计,广东省去年全年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得到的费用是1200多万元。“面对着全省包括260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9000多万人口对法律援助的需求,这点经费可谓杯水车薪。”王旭东还介绍说,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仅600余万,但每年的法律援助经费高达8000多万港元。

法律援助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平等、保证社会安定具有重要作用。广东省省委、省政府也已经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即使财政再困难,也要保证法律援助的资金到位。“因此,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是一些地方法律援助经费得不到落实的主要原因。”王旭东这样认为。

据介绍,经费的不足已影响到该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去年广东全省受理的1.2万余件法律援助中,就有2946件因为经费不足等原因而没有办结。全省多数地方由于经费不足,法律援助仅仅停留在应付《条例》规定的法院指定辩护刑事案件上,而面对很多弱势群体的呼声却无法伸出援手,不敢受理更多诉讼案件。广州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刑事辩护案件占总数的80%,而民事案件所占比例很小。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仅有6名律师,仅几百万外来务工者的需求远远无法满足。在一些地区,由于办案的差旅费、交通费都得不到保障,致使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不敢受理案件,已影响到群众对政府法律援助政策甚至对法律本身的信心。(本报广州2月2日电)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2年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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