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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将受惩处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针对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施坪村冒用读者捐款,取消低保对象村级负担等问题(详见本报2月1日、2日“闽南要闻”版),昨日,泉州市残联负责人指出,这是一起严重违犯《残疾人保障法》的事件,必须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

  该负责人称,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任何歧视和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


  这位负责人说,多年来,泉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为残疾人办了许多好事实事,《残疾人保障法》得到较好贯彻执行。而施坪村个别村干部的所作所为,不仅让广大残疾群众寒心,而且是对全社会助老良好氛围的公然挑衅,必须引起人们的高度警惕和关注。他表示,泉州市残联正密切关注施坪村事件调查和处理情况,必要时,残联组织也将介入调查。(本报记者 陈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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