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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弱势群体 广东两万官司减免费用千万元

南方日报

法律援助弱势群体 广东两万官司减免费用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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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2月17日14:50

  本报讯 (记者曾庆春、刘学兵,特约通讯员刘洪群、张慧鹏)近日,当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终审判决送到揭阳市榕城区农民陈烈忠手中的时候,久违的笑容洋溢在他的脸上。自从1997年12月21日他4岁的孩子被高压电击伤致残至今,他已经很长时间没有这么开心过了。

  当初,正当陈烈忠替孩子索赔而为巨额的律师费发愁时,省法律援助处派来了两名精
干的律师,并且不收分文;正当他为高达5万多元的诉讼费而一筹莫展的时候,揭阳市中级法院和省高院先后告诉他,诉讼费缓交!就是这两项措施,扫清了这位农民维权道路上的所有障碍。去年底,省高院又下达了终审判决:两被告水电所和经济联合社对孩子的伤残负担90%的责任,合计应赔偿96万多元。得知这个消息,陈烈忠怎么能不开心?

  在我省,像这种在不幸之中得到万幸结果的,并非陈烈忠一家。去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加大援助力度,接待当事人来访26万多人次,全年共办结各类民事、刑事援助案件12000多件,为当事人节省律师费用逾千万。同时,法院系统也加大了司法救助范围,去年全省法院共对近3000名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对近两万件当事人确有困难的案件实行了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减免金额近千万元。这些措施大大方便了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弱势群体,使他们打官司不再困难。

  法律援助:创造“广东模式”

  法律援助是我省的一项“民心工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李长春对此十分关心,强调要大力推广法律援助制度,保证社会弱势群体能够获得法律保护。1999年8月5日,我省通过了《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省级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按照《条例》的规定,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办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地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使这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截至去年9月,全省21个地级市和顺德市及122个区、县(市)都成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并且都配备了专职律师和行政人员。为了更好地实施《条例》,根据李长春的指示和省委常委会决定,去年10月24日,省政府又通过了《〈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细则》。自此,法律援助的阳光洒遍了南粤大地。

  在这些规章条例的指引下,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普遍建立了“四统一”制度,即对需要援助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检查监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项工作被司法部誉为“广东模式”。

  法律援助给弱势群体带来的最大实惠,就是解决了律师费用。2000年9月19日,蕉岭县下岗工人黄某在长途汽车上被中途下车的乘客绊倒后从车上摔下来,伤情经鉴定为脑挫伤、颅底骨折。因为无钱请律师,黄某来到蕉岭县法律援助中心,在该中心陈律师的帮助下,汽车公司最终赔偿他各项损失8万多元。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民政综合厂38名残疾人被解除劳动合同,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问题很快得到解决。去年3月,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6位外地打工仔拿到了珠海某公司拖欠了近3年的薪水。当拿到50多万元的血汗钱时,他们给律师送来了“人民好律师、工人保护神”的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司法救助:冬日里的阳光

  打官司,请到律师只是第一步,而诉讼费又是一个大问题。为彻底解决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根据李长春书记关于“要为弱势群体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对困难群众诉讼费用减、免、缓”的指示,省高院于去年10月出台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决定对经济有困难的刑事被告指定律师免费提供辩护,对贫弱当事人实行诉讼费、执行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根据规定,几乎所有的弱势群体都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各种费用而生活确实困难的当事人,到福利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企业都被纳入救助之列。一系列的司法救助措施,与法律援助相配套,实实在在地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一时间好评如潮。

  去年,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受理了一宗数百名民工状告某五金公司欠薪案件。为让民工早日拿到工资回家过年,法院采取评估厂方资产后先由拍卖行垫付拍卖金的办法,前后仅7天就解决了问题。拿到工资后,一位打工妹激动地说:“法院办事就是快,我们一个星期就拿到了钱,又赶在news.sina.com.cn/z/railprice/index.shtml target=_blank>news.sina.com.cn/z/railprice/index.shtml target=_blank>春运车票涨价前,我们可以高高兴兴回家过年了。”2000年11月,辽宁姑娘侯彤在深圳家中洗澡时,不幸因重度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她的父亲侯日新为了给女儿讨还公道,将生产不合格热水器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告上法庭。在立案那天,福田区法院得悉他从东北远道而来,经济上已陷入困境,马上决定将应收的上万元诉讼费减到100元。目前,在深圳两级法院的依法执行下,侯日新已经拿到了所有赔偿金28万多元。

  国际声誉:我们当之无愧

  成效卓著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不只给广大贫弱者带来了实惠,还给我省乃至我国带来了良好的国际声誉。来自美国、加拿大、英国的政府官员在考察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之后,连连表示“想不到”、“非常赞赏”。

  美国波士顿的中文节目记者评价道:“这些措施为无能力打官司的人争取到了公正,这表明改革开放的广东已逐渐走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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