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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更需要强势关怀
赵鹏 南辰
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等项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在代表委员中引起很大反响。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关心和救助,是“两会”许多代表委员共同的呼吁。
弱势群体是由于种种原因,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维护、竞争能力等方面处于困难和不利境地的劳动者。令代表委员们深感不安的是,当前,在一些地方,弱势群体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救助,他们的权益时时受到侵害。代表委员反映说,有的地方,中央三令五申的“两个确保”成了“帐面确保”;有的地方职工和民工的工资时时被克扣;有的地方下岗失业人员求职中,往往被迫签订不合理内容,工作中劳保福利甚至人格尊严常常受到侵犯等等。这种种现象应当引起重视,尽快改变。
弱势群体是人民中的一部分,也是改革主体的组成部分。对他们的忽视和冷漠,有悖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关心和救助这些弱势群体,不仅是党和政府责无旁贷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需要。“弱势群体更需强势关怀,要形成全社会共同救助的长远机制。”相从智委员的观点切中要害,是代表委员共同的心声。
当前,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各级政府首先要坚决执行国家救助弱势群体的各项政策法规,包括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强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给予弱势群体特殊的就业援助等。辽宁代表杨杰说:“关怀弱势群体,中央制定的政策很好,关键看地方的落实情况。”陈素芝代表尖锐地说:“有的地方领导有钱建‘面子工程’,大兴土木,追求所谓‘政绩’,对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救助却仅停留在口头上,以‘没资金’来推拖。这不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克服困难,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救助弱势群体的有关政策。
政府部门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不能仅止于节假日“送温暖”的临时行为,而要形成长期救助的政策,要有相应的法律手段,来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对于改革中的弱势群体,要广开就业门路,加强职业培训。城镇也要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和居民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在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和推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农村扶贫制度化规范化。
要建立全社会关怀救助弱势群体的机制,先富帮助后富,走共同富裕之路。弱势群体是各个国家都存在的一个社会群体。代表委员们提议,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对弱势群体救助的办法,通过法律和政策规定,使社会募捐行为规范化和法制化,以有效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社会援助。(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
来源:新华网 2002年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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