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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献言:把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口号落到实处
敖继红
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在我国,社会弱势群体除了已经引起社会关注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而外,就是占人口比例很大的残疾人群体和每年从农村进入城市打工的民工群体。在此,我向“两会”就此提两点建议:
1,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是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提高生存质量的根本保障。
在残疾人群体中,目前仍然有很多能够生活自理的人在求学就业中遭到歧视,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社会偏见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社会公益设施不完善,使伤残人无法在社会活动中不受限制地自如活动。所以在政策倾斜,舆论呼吁的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检查落实残疾人无障碍生存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指标来完成。残疾人应享有获得无障碍生存环境的权利,政府财政应作出专门预算用于营造和改造无障碍环境的投入,改建社会公益设施和营造残疾人无障碍生存环境,并从法律条文上作出保证(虽然《残疾人保障法》中对此作出过规定,但不够细致,所以,检查落实很难),让残疾人享有无障碍生存空间。没有这种空间环境的残疾人,有权利申请政府资助改造完成自己的生存环境。
改善残疾人生存状态,使他们中尚有工作能力的人得到工作的机会,自食其力,有助于在我们社会发展建设、向现代化进步的过程中得到平衡发展。
2,设置长期的专门的民工流动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的功能应包括科研如民工流向和社会需求,教育和民工生活保障及户籍管理等内容)以保障我国在从农业化国家到现代化国家过渡时期的社会稳定。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中,民工已经成为社会转型期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显然,由于民工人口素质和受教育程度的低下,他们也属于社会弱势群体。民工生存状态,民工的无序流动,都将会影响整个社会秩序。而对民工的管理,关键涉及到四个方面,一是有序组织,二是教育培训,三是保证他们的既得利益,如工资报酬等。四是建立民工的社会保障档案和机制。 建立专门机构,把对民工的管理纳入政府机关的工作日程,是保护民工利益,提高民工素质,保障社会安定的必要选择。否则在目前这种无序的、盲目的状态中,很多民工工资报酬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他们很难接受职业方面的再教育,也就很难完成中国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过渡,而没有这种过渡,现代化就将是一句空话。况且,没有政府的参与,民办学校根本无法保证民工根据自己和社会需要接受良好教育,也无法保障民工享有安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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