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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碰撞:怎样让消费者变"弱势"为"强势"?
人民网 200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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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的“节日”。如何让“3·15”的威力永存?什么时候,我们消费者才能变“弱势”为“强势”?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来信请寄观点频道信箱:opinion@peopledaily.com.cn
评说链接:
人民网网友:3·15,请给我软弱的权利
我是软弱的,我没有火眼金睛,我无法透过分子链看出每个物品有没有毒。我是软弱的,我没有精力踏遍五湖四海,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制假者绳之以法。我是软弱的,我也没时间,为了那几元钱的假货搭上几天的时间……3·15这一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清算保护者的节日,该问的话是:有关部门你做到了吗,你做好了吗,还能做得更好吗?为什么还有人落泪,你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想这才是3·15存在的真正价值,而不能是只有这一天才是保护消费者的日子。
南方都市报:消费者弱势的深层次原因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旧观念导致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代表的是国家或集体利益,某些行政垄断领域里的国有企业甚至是国家利益的化身,于是消费者个人利益自然自觉不自觉地被忽视。无论是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还是后来的计划经济中,从来都是没有地位。即使到了现在,市场经济已经搞了这么些年,消费者的地位也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提升。其实,国家利益正是由个人利益组成的。只有维护好了消费者一个个个体的利益,才能更好地维护好国家的利益。
南方周末:“消费者”因何缺失
说到底,消费者权益只是个人经济权益的一部分,在个人价值、个人权利不能得到高度尊重和充分保护之前,难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类的专项法规来从根本上提高消费者地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也不可能以一个任命的(当然非选举的)半官方(如所有同类机构一样,一般会尽量从“民间”向“官方”靠)的消费者协会,来代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处理投诉、调解纠纷或可,更多却力有未逮。
中国经济时报:3.15能不能玩点新花样
厂家及商家本身的守信观念落后,品牌意识不强。说到底还是整体的诚信环境有待提高。一旦造假的成本低于受罚及赔偿的风险成本,造假就会屡禁不止。假如造假获利可得10万元,罚款才15万元,三次抓一次还是有钱赚,那些胆大一点的“屡败屡战”也就不难理解了。最关键的还是相关法规不健全、不严格,政府采取的力度太小。在美国,就曾有过一位假肢制造商因造假伤及一位残疾人,最终不仅被罚光家产而且被判入狱,出来时连工作都找不着,只好流落街头去讨饭。
南方都市报:拦轿情结与负人过水
把百姓们提出的问题真正在日常生活中就解决掉,而不是在3·15里一个个地负人过水,是我们对政府的期待。而一个有效的,执法必严的监管系统,一群依法办事而不是靠领导个人魅力来办事的公务员,是饱受“黄绿医生”蒙骗的病人们所真正期待的。管理层要赢得百姓对执法机关的信任。
来源:人民网 200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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