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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世纪杯”
中残联
关于举办“新世纪杯”
首届全国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大赛暨展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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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1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举办“新世纪杯”首届全国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大赛暨展览的通知。
举办此活动旨在促进我国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推进全国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艺术的交流,提高残疾人艺术创作水平和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展示残疾人艺术才华和自强不息的精神,讴歌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使残疾人与健全人携手为我国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活动相关情况如下:
一、主办、协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
香港新世纪公共关系公司
承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杂志社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组委会
名誉主任 邓朴方(中国残联主席)
邵华泽(中国记协主席)
主 任 王智钧(中国残联副理事长)
副 主 任 赵济华(中国残联理事、宣文部主任)
刘大为( 中国美术家协会常务副主席、分党组书记)
张 飙( 中国书法家协会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
郭雅君( 中国书法家协会党组副书记、秘书长)
于 健(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书记)
郭德勤(广东省残联理事长)
吕世明(辽宁省残联理事长)
刘永泽(武汉市残联理事长)
区少泉( 香港新世纪公共关系公司董事长)
倪 林( 中国残疾人杂志社社长、总编辑)
秘 书 长 倪 林(兼)
王 涛(中国残联宣传处处长)
三、展览时间、地点
2002年10月,北京;11月,赴沈阳、武汉、广州举办巡回展。
四、评选事宜
1、评委会:由中央和各地资深的书法、绘画、摄影专家及主办单位负责人共30人组成,各地可成立相应初评评选机构。
2、初评: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初评,残联牵头。初评截止日期:2002年6月30日。
3、选送: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从初评作品中选出绘画作品15幅,书法作品10幅,摄影作品10件于2002年6月30日前送(寄)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本次大赛、展览办公室设在中国残疾人杂志社。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惠新里甲8号
邮 编:100029
电 话:(010)84625879
传 真:(010)84638502
联系人:胡艺、高萍
4、复评与定评:大赛、展览办公室于8月在北京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复评、定评,评选结果于8月底揭晓,10月颁奖。
5、奖项设置:本次大赛设书法、绘画、摄影金奖各1个,奖金各5000元;书法、绘画、摄影银奖各2个,奖金各2000元;书法、绘画、摄影铜奖各10个,奖金各1000元。对获金、银、铜奖作品同时颁发奖杯和证书。另分别设书法、绘画、摄影优秀奖若干,只颁发证书。 视情况可设立大赛特别奖。获奖作品多,且活动组织好的省份,将被授予组织奖。
五、参赛作品要求
1、本次大赛参赛者必须是残疾人。参赛作品需附残疾人证复印件及县级以上残联的证明。
2、参赛作品要表现各条战线与时俱进的新气象,生动反映改革开放的新成就、新发展,颂扬文明,礼赞生命。
3、书法、绘画作品风格、形式不限,可不装裱。
4、摄影作品题材不限,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不限。不收反转片及电脑创意和暗房特技作品。规格为10寸样片及底片。
5、参赛作品均须附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复印使用)。
6、参赛作品肖像权、名誉权等均由作者自行解决,由此发生的法律问题,主办单位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大赛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拥有出版权(视情况结集出版,不向作者支付报酬,但寄送样书)、宣传权(根据活动需要,将会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播发或刊登,不向作者支付报酬)。
8、限于人力,参赛作品均不退稿。
六、活动要求
1、 本次活动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举办的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大赛,是对残疾人艺术创作活动的一次全面检阅,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此应给予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投入适当经费,广泛征集作品,确保活动圆满成功。
2、 各地残联应将此次活动列为今年宣传文化工作的重点项目,由主管领导负责,会同相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3、 各地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应做好配合工作,积极参与收集、评选、推荐作品工作,力争发现更多的残疾人艺术人才,评选、推荐出艺术精品参加大赛,为繁荣残疾人文化创作事业作出贡献。
(200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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