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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中低收入家庭居者有其屋
新华社记者 周放
由南京市政府首次定向开发的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日前进入征地阶段。根据政府部门的一项承诺,其中5万平方米将于年底竣工,在未来4年,南京市将开发60万平方米以上的经济适用房,专门面向低收入家庭。此举告别了该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连续多年进退两难的局面,为南京市大约1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带来了福音。
重点开发经济适用房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原则,但在近年来以住宅建设为核心的房地产业迅速发展的实践中,这项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据记者对南京市调查,近年开发建设的住宅全部是商品房,在商品房供不应求、房价持续攀升的景象下,低收入家庭却没有经济适用房可买,得不到住房保障。经济适用房哪去了呢?
政策“撒了胡椒面”
根据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建设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实践表明,“中低收入家庭”的概念在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导致经济适用房政策“撒了胡椒面”。
“中低收入家庭”国家没有明确界定。南京市以前将三口之家年收入5万元以下,或家庭人均年收入1.66万元以下的家庭称为“中低收入”家庭。据南京市1999年调查统计,这样的“中低收入家庭”占全市总数的95%。政府完全按照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面向九成以上的家庭开发经济适用房显然是不现实的。
据南京市房改办统计,1995年以来南京市通过6种办法开发建设的各类享受不完全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房”达500万平方米,但却没有摸得见、看得到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政策分散到单位集资建房、工会职工住房合作社、教师住房和拆迁复建房之中,实际购房人的身份无法把握,许多高收入家庭也混入其中。
政策分散的结果造成大量低收入家庭还是买不起房。目前居民对商品房价高反映强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低收入家庭没有经济适用房可买,经济适用房政策没有定向落实到位。
为“中低收入家庭”设立保护线
去年以来,南京市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明确界定“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标准,廓清了中、低收入家庭的界限,建立起以优先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为核心的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摆脱了经济适用房建设连续多年进退两难的局面。
南京市新的住房供应政策明确规定,家庭平均月收入水平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线(现行标准43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部分家庭有权申购政府开发的经济适用房。
据了解,经济适用房建设实行土地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减免税费等充分到位的优惠政策。据南京市有关部门介绍,这种经济适用房的使用面积一般为50-60平方米,销售价格将控制在1500元以下,将基本解决南京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对于中等收入家庭,南京市采取增加政府补贴的办法解决其住房问题。根据南京市调整后的房改政策规定,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由610元调整为720元,职工家庭负担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由1180元调整为1360元。此举在住房政策上明显提高了城市居民的住房购买力。据南京市房改办的负责人介绍,中等收入家庭一般都是有房户,按照个人出一点、政府让一点(在交易成本方面)、银行贷一点的原则,加上原有住房的转让金,中等收入家庭改善住房的通道得到拓宽。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上的分离,确立了高级商品房、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保障体系是关键
南京市在划清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界限的基础上,还制定并实施了对最低收入家庭和年轻职工的住房保障政策,从而形成了比较符合实际、可持续运行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
南京市采取3种办法实施对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是根据民政部门确认的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6个月的家庭。一是原租赁政府公房的家庭,继续享受减免70%租金,租房户承担30%租金的政策;二是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差额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政府补贴20元,最低补贴限额在80元,由最低收入家庭自行租房,政府将补贴款直接划拨给出租户。据介绍,此项政策大约覆盖1500户家庭,南京市政府今年将承担600万元。三是政府将收购或建造一批单室套和小套型的住房,面向孤寡老人和残疾人。
据房地产业内人士分析,南京市新的经济适用房供应政策和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促进当地房地产业、激活房地产市场将发挥积极作用。据了解,目前南京市房地产业每年有300万平方米的住宅增量,与250万平方米的销售量基本持平。提高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补贴标准,对增强住房购买力具有明显的推动力。政府定向开发经济适用房,及增加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补贴,对刺激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作用也不可低估。
(新华社南京3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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