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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落残疾陷困境,无奈勇士状告被救者
 无钱治病的王正乐时常拄着双拐到井边徘徊,他不明白自己好心救人为什么到头来却没人管。
“我是活该倒霉吗?我救人错了吗?为啥到现在没人管我?”王正乐一遍又一遍地问自己……一年前他因救人落下一身残疾没钱医治。一年后,他将被救者告上法庭,但法律依然没解开他的眉头。难道让英雄的血白流吗?
■事件
见义勇为身落残疾
2000年10月7日凌晨,陕西省长安县任家寨村村民任福红在地里抢种小麦时,不慎跌入了地里50米深的机井里,随后大声呼救。正在附近干活的王正乐、王玉杰、刘胜利等及时赶到,用绳索系住王正乐下井救人。由于绳索太滑,大约下降至8米时,王正乐突然下坠,摔到了20米深的井瓮岩上,他顿觉疼痛难忍,但还是强忍着伤痛,将井下的任福红用绳索拉上来。随后,二人一起被送到医院急救。检查结果王正乐左腿粉碎性骨折,约10厘米的神经被切除,小腿肌肉开始不断萎缩,最后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要治好需进行两次手术,费用要十几万元,王正乐因支付不起巨额费用,中途出院。任福红也多处骨折,治疗已花去2万多元。
王正乐是家中惟一的劳动力,家里有70岁的老母亲及妻子,两个上学的孩子,生活一下陷入困境,无奈之下,他于2001年9月28日将任福红告上法庭。今年3月22日,长安县法院判决被告任福红援助王正乐1.8万元,而诉请第三人即当地镇政府、村委会的连带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声音
见义勇为者王正乐:我也不想告,我是出于无奈
王正乐说:“我当初救人时根本没有想到这样的结果,说句实话,这个社会,这种事情很多人给钱也不去救。那是口土井,50多米深,直径还不到1.5米,黑乎乎的根本看不到井底。事情发生之后,任福红出了8000多元医药费,社会上也募捐了一些,但这些钱治病根本不够。我妈今年已经70多了,媳妇又体弱多病,再加上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日子根本过不下去。一家5口饭不能不吃,病不能不治。听别人说,我这种情况一年之内不告,以后法律就不管了。我不告,你说我怎么办?”
被救者任福红:告不告我都感激他,但我无能为力
任福红的妻子王小妮说:“我们全家都非常感谢王正乐,他让福红活着回来。就算现在他告了我们,我们也觉着欠人家的情。王正乐住院之后,我们想方设法照顾他,多次去他家看望,并替他交了8000多元的住院费,还有一些日常补贴,我婆婆听说骨头汤对他的病恢复有好处,多次将熬好的骨头汤送到医院给他喝。关键是我们也没钱,力量有限,福红的病也花去了2万多元,我们的收入不多,黑天白夜种地,还有两个孩子,一个还不到一岁,公公又生病,到现在已经欠下了4万多元的债。我们也想再多给他一些补偿,但实际上我们的家庭条件也有限,也是无能为力。”
县政法委综治办主任李长忍:他不在县见义勇为基金的范围内
李长忍说:“县上有一笔见义勇为的专项基金,但那是定义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上的狭义见义勇为。事情发生之后,县上考虑不能动用此项基金,协调各个方面凑齐了9000元,送到了王正乐手中。郭杜镇也募捐了8000元,尽力帮助王正乐治病。”
解惑
被救者可以作为被告吗?
寇志新(西安仲裁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告被救者法律上是可行的。因为作为见义勇为者王正乐并没有救人的义务,他的救助行为使任福红受益,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作为受益人的任福红应该赔偿王正乐所遭受的损失。
王正乐将任家寨村委会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合适吗?
寇志新:不合适,因为王正乐受伤是为救任福红造成的,不是村委会直接造成的。但是,作为机井的受害者任福红是可以将村委会告上法庭的,是村委会对机井的管理不善造成了坠井事故。机井作为生产设施,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管理责任也就由村委会来承担,有责任做出一些必要的防护。当然,受害人任福红的夜间作业也是问题所在。
法律之外应该做些什么?
寇志新:被告负担不起,这就牵扯到社会保障问题。实际上是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并有一定的制度、法规来保障。过去是采用国家救济的形式,民政部门来解决。现在中央也意识到这个问题,正在加紧建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达国家大都有比较完善的公益型的非盈利性的社会保障组织体系,来解决现行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我国这方面亟待完善。如果见义勇为者得不到国家和社会的足够关心,让英雄的血白流,以后大家对这类事都会离得远远的。建立良好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是迫在眉睫的大事。
据新华网谈
《京华时报》 (2002年3月29日第A10版)
 | | 面对70岁的老母亲、体弱的妻子和两个上小学的孩子,王正乐潸然泪下。 |  | | 一家四口挤在15平方米的土屋之中。 |  | | 王正乐的妻子和两个孩子。 |  | | “正乐好样的。他那天就是顺着这条绳子下去救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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