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有偿寄养的孤儿们
曹勇
这些已经失去过家庭的孤儿们,再度被寄养家庭抛弃时,心灵将受到怎样的创痛?他们的人生将发生怎样的改变?寄养者过浓的营利性目的给方兴未艾的孤儿“家庭寄养”蒙上阴影。
背景:成都市儿童福利院是从2000年11月开始实施家庭寄养制度的。这是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要求,从国外引进的一种福利制度。
它的核心内容是由儿童福利机构出资,让原来生活在儿童福利院的孤残儿童通过一定的手续进入普通家庭,由普通家庭承担养育的责任,儿童福利院对寄养家庭实施管理和监督,共同促进儿童身心的全面发展。
按照福利院的想法,实施这项制度的前提是申请人对孩子要有爱心,在此前提下获得一定的报酬。但福利院的一位负责人说,实际上操作起来很难。某种意义上,它现在反倒成了一些低收入者增加收入的手段。
根据统计,到现在为止,儿童福利院一共寄养出去74名孤残儿童,留在城市中的有50名,他们的寄养母亲中,90%以上是下岗女工和低收入者。福利院一位负责人说,这些人愿意寄养孩子的本意实际上还是“报酬第一”。
成都市儿童福利院院长邓小莉说,之所以要给寄养家庭一定的费用,就是希望采取资金刺激的方式使一些家庭愿意寄养孩子。这种方式的潜在含义是,承认在当前的经济状况和意识水准下,大多数人不愿意白白地献出爱心。
邓小莉说,在寄养家庭和孩子建立起感情后,收养就显得顺理成章———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只是他们一厢情愿的想法。对于大多数寄养家庭来说,寄养和收养最大的区别是:光寄养不收养,可以得到补助;一旦收养,不但补助取消,孩子成长过程中包括教育、医疗、生活等一切费用将由自己承担。
到目前为止,该院一共仅有4个家庭表示有收养的意向,仅相当于总数的二十分之一。
又一次被抛弃
2002年3月21日,成都。7岁半的女孩晴晴抱着一只绒布猴子,声音低低地对记者说她永远都不会恨易妈妈,“因为她是我的第一个妈妈”。晴晴将小猴子的手臂弯过来,摆了一个用手背擦眼睛的姿势。
晴晴是弃儿,没见过亲生母亲,4岁时被患精神病的父亲抛弃在成都街头,后被成都市儿童福利院收养。
2001年3月,成都市福利院将她寄养在下岗女工易萍的家里。易萍的丈夫在外打工,家境很不好。她承认原先没想过要寄养孤儿,但听朋友说儿童福利院现在搞“有偿寄养”,收养一个孩子每个月会得到500元费用,就动心了。
3月7日,易萍和晴晴在成都福利院初次见面。小女孩聪明又乖顺;易萍也说当时觉得跟这孩子投缘,就认养了她。
晴晴感到很开心,她不但有了爸爸妈妈哥哥,还有了姥姥舅舅等一堆亲戚。她最爱到姥姥家玩,在那里她可以从小表弟那里充分享受当姐姐的快乐。
易萍说自己有时候对晴晴会有一种亲生女儿的感觉,但又经常意识到小女孩是别人家的,照顾她只是一种工作。
证明这一点的是,每个月易萍从福利院拿到那500元时,会很理智地将其一分为二:200元是晴晴的日常生活费用,300元是自己的酬劳。这个参考数是她从福利院其他领养者那里得到的。
但易萍说,实际上用在孩子身上的开支远远超出了“预算”———要不要带孩子去逛公园、看电影?好吃的好玩的买不买?漂亮的衣服、玩具买不买?
易萍说自己感到为难———满足晴晴的要求吧,意味着她的报酬可能要泡汤;但不给她买吧,又害怕旁人说闲话;因此她常常要精打细算,爱心要显示出来,但又不致使自己白忙一场。其“经验”是:孩子的衣服多买一点,因为衣服穿在身上别人看得见;玩具呀零食呀就要“控制”。
晴晴在易家过了5个月。2001年7月,易萍就对成都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说,想把晴晴送回福利院,理由是小女孩“爱撒谎”。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劝她,孩子小,有一点小毛病也正常,慢慢教导就好了。但易萍执意不肯。
工作人员后来才弄清,原来易萍在此期间找了一份工作,每月工资600元。易萍事后对记者承认,虽然这个工资也不算高,但这是净收入;而福利院给的钱最后能净得一半就不错了,更何况带一个孩子远比上班麻烦和辛苦。
2001年8月中旬的一个晚上,易萍向晴晴摊牌了。晴晴接受不了这个事实,夜里都在哭。
8月30日,易萍和姥姥将晴晴送回福利院。易萍说自己不敢回头看小女孩,只听见她在背后带着哭音说:“妈妈再见。”易萍把头一低,硬着心肠往外走。
一个多星期之后,晴晴居然冒雨回到了易家。她说:“我想念妈妈了。”晴晴希望“易妈妈”能回心转意,让她留在家里。可是易萍没答应。小女孩坐了一会就走了,从此没有再来过。
被送回福利院后的几天,小女孩白天哭,晚上也哭,哭得福利院的阿姨们都肝肠寸断。福利院工作人员汤一苏说,寄养的失败会导致对孩子的“第二次创伤”。
几个月后,福利院给晴晴重新找了个寄养妈妈。记者在探访她的时候发现,小女孩似乎有了心事,悄悄告诉记者:“我担心,怕新妈妈又不要我了。”
黄葵花家的4个孩子
为了了解孩子在农村寄养家庭的状况,2002年3月22日,记者在成都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汤一苏的陪同下,来到离成都市区数十公里外的大邑县山茶乡山柏村。24名有残疾、智力障碍的孩子分别被寄养在7个村民家庭中。
村民黄葵花家一共寄养了4个孩子,最大的7岁,最小的5岁。一跨进黄家,就发现令人心悸的一幕:两个孩子坐在地上,两个孩子坐在长条板凳上。5岁的龙龙正在大声哭泣,嘴里流着血,而黄氏夫妇则漫不经心地站在一边,对孩子的哭泣并不在意。
看到汤一苏和记者到来,黄有点意外。她忙走到孩子跟前,说这孩子刚才摔着了,说着从裤兜里摸出一张颜色有点泛黄的卫生纸,把孩子的嘴唇掰开,用卫生纸在孩子嘴里胡乱一擦,卫生纸立时猩红一片。
为了显示孩子的状况良好,她一把拽住龙龙的手臂,把他从长条凳上拖起来,嘴里说着:“快,走两步给叔叔阿姨看。”孩子不愿意,挣扎着往板凳上坐,却没有黄葵花力气大,被拉着踉跄走了好几步。
当天的温度不到10摄氏度,风很大。而龙龙却只穿着一件T恤和一件单薄的毛衣,汤一苏看到龙龙脏兮兮的脸上显出乌青色,便皱着眉头说这孩子冻坏了。黄才进屋拿出一件外衣给龙龙披上,那外衣脏脏的,胸前还有一个杯口大的洞。
四合院的角落里,堆着一副麻将。黄的丈夫侯伯勤说,这是给孩子们玩的。记者第二天从同村村民那里了解到,黄氏夫妇平时很爱打麻将,村民们几乎没有看见过他们带孩子出来玩。
黄说,他们“天天都要给孩子们吃鸡蛋、牛奶”。记者请黄将牛奶拿出看看,黄进灶屋摸索半天,拿出一个金属圆桶,盖上已经粘满了灰尘。打开一看,里面原来是麦乳精,几乎没动过,已经变了颜色,显然不能吃了。汤一苏认得那是几个月前福利院送来的。
这4个孩子挤在两张床上,垫的褥子薄薄的,被子也很薄,摸起来冰冷而潮湿。汤一苏在旁摇头说,就算一个大人,在这样的天气下晚上也会冷的。在孩子们来到后的1年多时间里,黄氏夫妇只给孩子们买过一次衣服,几件T恤,总共价值十来块钱。
为什么要寄养孩子?黄氏夫妇一点也不掩饰:“就跟在外面打工是一回事。”黄氏夫妇寄养4个孩子每个月可得到720元的收入,而成本只有几口自家栽种的谷物蔬菜,这是一笔“本小利大的好买卖”。
黄的丈夫侯伯勤目前已不再外出打工。他们的算盘是,要是再多申请寄养几个孩子就好了。
“孩子被饿坏了”
成都市儿童福利院规定,申请寄养的每个城市家庭只能寄养一个孩子。但这并不能有效地阻止牟利者。
2001年9月,一位名叫李华的女人向儿童福利院申请寄养一个孩子。李的家境不错,因此福利院很放心地将两岁多的龙芳交给她寄养。
汤一苏一次去李家家访,细心观察之下终于发现孩子的状态极为不好,孩子和李之间根本就没有情感联系,李叫她过来,她就很机械地走过去。汤还发现,孩子消瘦了,灵气没有了。
在李华将孩子带回10天后,她的妹妹李英也来申请寄养孩子。李英的申请表上表明她的家庭年收入在三万元以上,但后来工作人员发现,实际上李英没有职业和收入。
谜底很快被李英的一个邻居揭开。那个邻居到福利院申请寄养两个以上的孩子。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将城市家庭只能寄养一个孩子的规定告诉她,结果被反问:“为什么隔壁的李英可以寄养两个?”
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发现原来李华根本就没想寄养孩子,只是替妹妹李英争取了一个“寄养指标”。
2002年3月23日,李英的邻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李英常在外面玩,却把两个孩子关在屋子里,孩子们饿得直哭。
儿童福利院最后决定将两个孩子领回。孩子是李华开车送回福利院的,她表情冷漠,一句话也不说,扔下孩子就走。
汤一苏将龙芳带回家,孩子饿坏了,一阵猛吃,将汤一苏吓了一跳。
软弱的约束力
什么办法可以约束寄养者?成都市儿童福利院在将孩子交给寄养家庭时,一般要和这些家庭签订一份协议,阐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这个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院长邓小莉说,目前中国没有一份关于“家庭寄养”的法律法规,政府一直认为它并非一种政府行为,而仅仅是一种社会化的、献爱心的行为,因此也没有一种明确的行为规范。所以尽管协议规定了寄养者应尽到哪些方面的职责,但它只是福利院对寄养家庭的要求,它既不能追究寄养者的责任,又不能要求寄养者对违背协议作出赔偿,它的约束力是苍白和软弱的。
对付那些只获取报酬而不付出爱心的寄养者,福利院最多只能领回寄养的孩子,停止发放费用。但“这对孩子一点好处也没有”。
福利院曾经要求每个寄养者,对每月的开支情况做一个流水账,“可是我们很快发现,他们记得很形式,我们查得也很形式。”汤一苏说,你从何得知寄养者究竟买没买水果、牛奶、玩具以及别的什么?“如果他们记上了,我们就只有认可”。
四川大学研究社会学的陈昌文教授认为,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行为规范并且用法律形式明确并加以保障,是当务之急。
除此之外,陈认为国外的经验值得借鉴。国外有一套完整的品行记录制度,在寄养孤儿前,要对寄养申请人进行品格鉴定,甚至包括心理测试等,保证孤儿进入一个品格良好的家庭。“如果寄养的动机带有商业化的目的,这样的家庭显然不适合寄养孤儿。”
令福利院工作人员深为忧虑的,是寄养孩子的将来。按照有关规定,儿童福利院只负责寄养孩子的费用到14岁。一旦福利院停止付给费用,无疑大多数家庭会停止寄养这些孩子。
(文中孤残儿童及寄养父母均为化名)
来源:《南方周末》 2002年3月29日
【发表评论】
【推荐信息】
【关闭本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