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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安乐死正式合法

华商报

荷兰安乐死正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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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4月02日08:17 华商报

  4月1日,荷兰安乐死法律正式生效,从这一天起,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合法的国家。那些病情严重、没有治愈希望的患者认为这是个好消息,与其每天承受着生不如死的巨大痛苦,他们宁愿选择安乐死,得到解脱和安慰。

  30年辩论安乐死终有“名分”


  在荷兰,有关安乐死的辩论已有30年的历史,医生对病人实施安乐死的做法也有20个年头。虽然安乐死尚未合法,但在开放的荷兰,安乐死每年多达数千例。去年4月份,荷兰议会上议院就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安乐死法案;2002年4月1日,该法案正式生效,安乐死终于名正言顺。

  这项法律规定,安乐死可以成为一种帮助患者解脱痛苦的手段。但是,并不是患者不想活了,就可以去死。法律为实施安乐死规定了3个条件,即:患者的病情必须是不可治愈的;患者遭受的是难以忍受的无限折磨;患者必须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经过深思熟虑后,完全自愿地接受安乐死。而且,荷兰医生并没有决定安乐死的权力,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否则将受到起诉。

  其实,荷兰一直在实施安乐死,荷兰社会已经默认了这种帮助患者解除痛苦的方式,只是没有正式的法律依据而已。每年荷兰大约有千余起安乐死,据荷兰安乐死志愿者协会的统计,仅1999年就有4000多名患者被施以安乐死或者辅助性自杀。

  国际社会褒贬不一

  荷兰承认安乐死合法,这一事件的影响超越了国界,一些国家反应积极。但是目前,反对的声音仍然占多数。

  目前,只有瑞士、哥伦比亚和比利时等国在安乐死尚未合法时,容忍医生对病人实施安乐死;美国俄勒冈州及澳大利亚北部地区曾一度允许安乐死。其中,比利时紧跟荷兰的脚步,去年10月通过法案,规定了医生可以帮助无望患者死亡的各种情况。法国卫生部也表示,将敦促立法机构让安乐死合法化。

  英国的一贯传统是,帮助别人死亡也是一种犯罪,要面临14年的牢狱之灾。但3月22日,全身瘫痪、生不如死的英国妇女经过一年多的斗争,终于打赢官司,为自己赢得了“生死权”。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安乐死仍然持保留态度。很多国际组织对安乐死合法化感到愤怒,有些组织把该法案与纳粹德国有计划屠杀残疾成人和儿童的政策相提并论。去年7月份,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就对荷兰安乐死法案提出了批评,认为那样会导致麻木的“怜悯杀害”。荷兰的邻居德国也一直强烈反对安乐死,纳粹当年令人发指的行为至今仍令德国百姓心有余悸。人们最大的担忧是:承认安乐死合法可能为滥用者打开方便之门。

  “死亡旅游”成热门?

  荷兰“安乐死”合法化还引发另一种担忧:外国一些生不如死的病人可能会选择到荷兰进行“死亡之旅”。因为,在法案中,并没有具体措施阻止外国人来荷兰“寻死”。

  一些国家的医生和病人,特别是来自欧洲地区、美国以及加拿大的患者,已经在考虑前往荷兰接受安乐死。一些绝症患者不断打听荷兰安乐死法律的细节,以考虑自己是否要前往那里“受死”。张楠

  小资料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来源于希腊文,原意是“快乐的死亡”或“有尊严的死亡”。

  安乐死可分为被动与主动、自愿与非自愿安乐死。主动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或其他人采取某种措施加速病人的死亡。被动安乐死是指终止维持病人生命的措施,任病人自行死亡。自愿安乐死是指病人本人要求或同意采取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是指对那些无行为能力的病人施行安乐死,如有严重畸形的婴儿、脑死亡病人等。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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