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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办中小企业可望免征所得税三年

经济日报

失业人员办中小企业可望免征所得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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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4月25日 09:06 经济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张建平)失业人员今后创办中小企业,有可能享受到免征所得税三年的优惠扶持政策。

  在今天开始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绪武就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修改情况作了汇报。张绪武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些规定。主要内容有: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超
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中小企业,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免税期满后,当年吸纳失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

  张绪武说,对于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自企业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中小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三年。安置残疾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3 5%以上的中小企业减免所得税;安置残疾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0%、不足35%的中小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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