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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全市交通秩序福州禁止“三车”营运

2002年07月12日14:27:50 人民网 



  人民网福州7月12日电记者赵鹏报道:为整治全市交通秩序,近日福州市政府颁布《查处“三车”非法营运办法》的通知,决定从今年8月起将在该市五城区范围内严禁使用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和非法拼装行为。
  
  由于福州市城区面积狭小,近年来,道路建设增长又远低于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增长速度,全市交通混乱、拥挤状况始终未能有根本改观。此次规定除已经交通部门批准取得营运许可证的人力三轮客车不受此限制外,其他两种车将绝不允许投入营运。即使是合法的人力三轮车,其所有人从事载客运输时除要持有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车牌外,还应具备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且不得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禁行的时间和路段行驶。另外,市区各公共汽车站、客运站、码头、交易市场等地点周边50米道路范围内禁止“三车”停留。
  
  与此同时,任何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也都不得利用进口、报废或其它三车零配件改装、组装、拼装成整车。报废的“三车”必须由物资部门进行收购。此外,对此无牌、假牌、套牌的“三车”上路、违章占道等行为也将在此整治范围。处罚从200—5000元不等,并直至没收牌照或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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