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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母爱告母亲 残疾女匍匐山路磨破腿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寻母爱告母亲 残疾女匍匐山路磨破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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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30日10:56

  一名年仅10岁的残疾女孩为了留住弃家而走的母亲,不得不采取要求母亲承担抚养费的方式状告母亲,不料其母虽然愿意承担抚养费,却不愿再回家。记者昨日获悉,彭州市法院已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10岁残疾女苦当家


  小花(化名)家住彭州市葛仙镇集乐村,自幼患小儿麻痹症致双下肢二级残疾,平时只有靠拐杖才能勉强行走。1997年3月,小花父母发生纠纷,生母杨远凤便离家出走与他人同居生活,再也不愿回家。家务事便全落到小花身上,她为父亲洗衣做饭,还喂着两头猪。喂猪食的时候,她只得拖着猪食桶走;遇到门坎,她只能跪着一瓢一瓢地舀。

  小花把母亲的出走归罪于自己是个残疾人,连累了家庭等原因。出于对母亲的思念和自己的内疚,小花决定自己一个人去寻找母亲。去年,小花独自一人拖着残腿走了20多公里路找母亲,由于山路狭窄,很多路她不得不躺下来匍匐前进,当她走到母亲现在居住的地方时,她的右腿膝盖全磨破了,鲜血直流。她对母亲说:“您常说,幸福是可以战胜贫困的。您就忘掉过去,回家重新开始吧。”但是小花的母亲却说,小花的父亲以前经常打她,她对这个家已失望,永远不会回去了。

  打官司也没唤回母亲

  由于小花没有更好的办法让母亲回家,小花决定以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为由让父母在法庭上相见,以便可以让他们互相谅解。

  今年2月,小花向彭州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60元。法庭上,小花将自己的真实想法说给了母亲:“我并不是想要钱,只是想您能够回家,能够与父亲和好如初。”但小花的母亲再次拒绝了小花的请求,并要小花随自己生活。鉴于小花的母亲已无意回家,法庭最终判决其每月支付小花生活费60元。

  代正伟记者马天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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