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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残疾人全部领“薪”
本报讯 从本月起,梅州市梅江区所有年龄在15周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未进入低保和非因公致残的残疾人,每人每月都可领取60元的生活补助费。这是梅江区委、区政府落实十项民心工程,关心残疾人生活的新举措。该区也成为梅州市第一个实行这一政策的县区。 【发表评论】 【推荐信息】 【关闭本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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