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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
云南省残联4月19日消息:根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残联联合发出的《关于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通知》精神,市残联多次与省残联教就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局、市劳动监察大队以及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安宁等区(市)残联进行专题研究,并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发了昆残发〔2004〕14号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通知>的通知》,从2004年起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将纳入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的范。 【发表评论】 【推荐信息】 【关闭本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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