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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子女上大学政府发放救助金
本报讯 (柏诺记者左楠)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城市社会救助和低保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在9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每月加发10%低保金的基础上,将高中(中专)就学的低保家庭子女列入加发范围,对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低保家庭子女,将发给一定数额的一次性救助金。 【发表评论】 【推荐信息】 【关闭本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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