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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不考虑盲人 罚款至少十万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本市出台《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将于5月16日起施行。《条例》中规定,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发表评论】 【推荐信息】 【关闭本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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