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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男子两次奸淫弱智女 自称与其“门当户对”

 

  脚有残疾的高某认为两个残疾人发生关系天经地义,两次对弱智女实施奸淫。日前,金山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4月的一个傍晚,患有弱智的小金(化名)随父母来到金山区兴塔镇的某块空地旁看演出。看戏中途,小金的安徽老乡高某趁小金父母看戏入神,悄悄把小金带到一个鱼塘南侧的机耕路旁,对她实施了奸淫。随后,他骑自行车把小金送回家。小金家人看到小金衣衫不整,追查后了解了真相,遂愤怒地把高某扭送到派出所。经查,早在今年3月底左右,高某就趁小金家里没人,与小金发生了性关系。

  在法庭上,高某认为自己的脚有残疾,而小金是一个弱智患者,他们两个人残疾人“门当户对”,发生关系也是天经地义的,不算违法。法院认为,高某同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小金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令杰忻意)


来源:劳动报 2004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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