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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代步车换“标准型”按时者有补助

 

  换车时间:本月下旬按时更换者将获500元以上补助

  本报讯(记者曹聪)记者昨日获悉,本月下旬(具体日期以市政府发布公告为准),我市将全面开展城区残疾人代步车置换工作。五城区户口、持有残疾人代步车的下肢残疾人,在规定的20天时间内可无偿置换一辆符合规定标准的残疾人代步车,且可获得一定的优惠补助。置换工作结束后,公安、交通、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道路上残疾人代步车的行驶管理。

  现状:健康人利用代步车非法营运

  据了解,因为残疾人代步车后部宽敞,有部分残疾人利用这点拉客赚钱,以贴补生活。但目前在福州市区的3000多辆残疾人代步车中,经有关部门审核、真正为下肢残疾者所使用的仅700多辆。也就是说,有2000多名健康人正利用残疾人代步车搞营运赚钱。非法营运的残疾人代步车为了抢生意,经常逆行或行驶到机动车道上,既影响城市交通秩序,也对乘客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一些残疾人纷纷向残联反映,非法营运车的存在侵害了残疾人正常使用代步车的权益,许多人对真正靠残疾人代步车出行的残疾人产生了误会。

  交通管理部门表示,目前的残疾人代步车体积大,在非机动车道上挤占的空间很大,影响交通畅通。另外,由于残疾人代步车没有办牌照,“黑车”和那些真正需要以及正在驾驶残疾人代步车的残疾人混在一起,使得残疾人代步车很难真正得到整治。

  政策:规定时间内置换新车有补助

  残疾人代步车置换工作势在必行。本月下旬,凡是具有五城区户口的下肢残疾人持有的、在市政府公告前经所在社区登记的残疾人代步车,可在20天时间内免费置换符合规定的残疾人代步车。一人持有多辆残疾人代步车的,只允许换一辆新车。

  残疾人代步车车主,应当自市政府发布公告日起,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登记表并随带残疾人代步车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置换车辆。排量在50cc以下、无载人装置的残疾人代步车,经审核可以不置换,但必须在同时间内上牌。

  对在规定时间前10天内交车置换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辆;对在规定时间后10天内交车置换的,给予500元/辆补助。对在规定时间内愿意上交不规范残疾人代步车,但不愿意置换新车者,由有关部门对残疾人代步车进行评估定价予以收购。

  新车:安全、舒适、美观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统一采购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代步车。该车是由上海鑫福机动轮椅车厂生产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排量在50cc以下,无载人装置。代步车分骑士型和踏板型两种型号,市场价格分别为4550元和5000元。车辆已与我市部分残疾人代表见面,残疾人代表对车辆表示满意。该车比目前路面行驶的代步车小巧,适合残疾人驾驶,安全、舒适又美观。

  保障:安排残疾车主就业

  对置换残疾人代步车后,有就业要求的残疾车主,市、区各级政府将优先保障就业。目前,各级政府正在积极寻找适合残疾人需要的岗位,部分残疾人已通过供需见面会有了初步就业意向。对不要求政府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车主,政府将一次性给予自谋职业扶持金1000元。

  市、区各级政府对残疾人车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做到应保尽保。对原来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车主,在安排就业的一年时间内仍然给予原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

  管理:禁止不规范代步车上路

  回收的残疾人代步车将由城市管理执法局统一集中销毁处理。

  置换工作规定的时间结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代步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取得牌证的残疾人代步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最高车速为每小时15公里,并遵守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置换工作结束后,禁止有后载人装置或者发动机工作排量大于50cc的残疾人代步车在五城区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禁止使用残疾人代步车从事营业性运输、载客活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来源:福州日报 2004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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