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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残疾军人一次性抚恤金大幅上调

 

  人民网太原11月15日电记者鲍丹报道:今日,从山西省民政厅获悉,全省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至10级,并对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进行了大幅调整。

  据了解,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烈士的抚恤金由原来的40个月工资提高到80个月,因公牺牲的由20个月调整到40个月,因病死亡的由10个月调整到20个月。山西省已连续6年提高烈属、伤残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标准。

  本次提高抚恤金标准后,全省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持续建立。


来源:人民网 200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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