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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残疾人更易找工作:企业要雇用6%的残疾员工,有的还为残疾员工指派保护人
本报驻法国特约记者 陈源川

每年法国国庆日,总统府花园内都能见到残疾人。
陈源川摄
每年的法国国庆日,总统府的大花园内都是宾客盈门。除了总统的电视讲话之外,当天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花园里的众多残疾人。当他们坐着残疾人车,在各处自由活动和交谈时,也将法兰西社会“以人为本”的精神和“敬残助残”的风尚演绎得活灵活现。
在“花都”巴黎生活着近15万残疾人,漫步城市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为残疾人服务的设施:餐馆有为残疾人提供的专用桌椅,公路旁有为残疾人专门划出的泊车位,人行横道旁有为残疾人过马路设置的低按钮,地铁、机场等公共场所都有方便残疾人的专用通道或设施,更不用说残疾人专用厕所、马路上的盲人道以及博物馆和旅馆为残疾人所提供的特殊服务。除了这些“表面现象”外,法国在残疾人的“社会融入”工作方面也不乏可圈可点之处,尤其在残疾人入学和就业问题上。
统一管理残疾人入学
莱热是一名残疾青年,今年刚刚从大学毕业。据介绍,他在上学期间一直享受政府资助。国家将残疾儿童分为1级到6级残疾,每月提供83到930欧元不等的补助金。对不能乘坐普通公共交通工具上学的残疾儿童,国家还报销交通费用,甚至可以报销部分出租车票。在巴黎长大的莱热感言,巴黎市政府在照顾残疾儿童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他本人深感社会多方面的帮助。由于莱热的残疾程度较轻,市政府在他上学时将其安排到附近的普通学校,使他不脱离正常的社会群体。至于那些确实有智力障碍、不能和正常孩子一起学习的残疾儿童,则被安排到普通学校的特殊班学习。当然,巴黎还有多个专门为残疾人开办的学校。
二战结束后,法国历届政府均对残疾青少年的升学问题给予重视。1970年,残疾人“社会融入部”应运而生,负责管理残疾青少年的心理教育机构,以及中小学内部的助残部门。1975年,法国政府在全国的96个省都分别设立省级特别教育委员会,管理20岁以下的残疾青少年入学问题。该委员会负责评定每个残疾儿童的残疾状况,并为他们选择相应的学校。此外,每个省还设有专门的残疾儿童入学事务协调中心,协调各个残疾人学校和相关机构之间的工作。1999年,政府设立了一个全国协调中心,统一管理各省的残疾人入学事务。同年,政府还出台了“残疾人就学计划”,通过20项具体的措施,帮助残疾儿童入学和升学。
企业指派保护人
法国在残疾人就业问题上也出台了一系列扶助与激励措施。刚刚从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的莱热目前正在找工作。当谈到正常人同残疾人在找工作中孰优孰劣时,他的回答有些出人意料:“或许因为我是残疾人,就业反而比我的同学容易。”据介绍,法国在1987年10月出台的一项残疾人就业保障法规定,20人以上的公营或私营企业必须雇用6%的残疾员工,否则要按名额交纳数额很大的基本金。权衡两者,不少企业更愿意招收残疾职工。
对于20人以下的小企业,一个名为“全国残疾人就业基金”的协会在1991年提出一项包括“指导合同”、“质量合同”、“适应合同”和“互助合同”的补助津贴,鼓励企业主雇用残疾人。如果是残疾人开办公司企业,国家还给予一定的减税优惠,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此外,一些企业还建立了“公司保护人制度”,为每个残疾员工指派一名公司保护人,后者不仅负责处理残疾人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还要帮助他处理公司的人际关系,从而使其在公司获得一个最佳的职位。
就业形势不乐观
在工资方面,没有工作的残疾人可以领取相当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贴,有固定工作的残疾人也可领取一定数额的资助金。生活不能自理者,残疾人机构还专门派护士帮助照料生活。
尽管法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为残疾人融入社会做出了诸多努力,但在目前法国经济持续低迷、失业率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残疾人的就业形势更显严峻。据统计,在全国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中,失业者多达23万人,失业率高达26%,超过普通失业率的2.5倍。“全国工伤者和残疾人联盟”负责人布鲁诺称,尽管1987年的法律为企业规定了6%的残疾职工比例,但37%的企业没有雇用一个残疾人。尤其在商业和服务业,企业主往往以雇用残疾员工比较麻烦以及他们的回报率差为由逃避责任。鉴此,全国工伤者和残疾人联盟提出,应该制定企业缴纳罚金的上限,从而强迫公司雇用残疾人。
来源:《环球时报》 (2004年09月17日 第二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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