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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浙江1070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
大洋网讯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的最新统计显示,刚刚过去的200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团体、事业等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突破1万人,达到10700人,是历年来安置残疾人就业最多的一年。全省城镇残疾人就业率从过去的70%上升到82%,居全国前列。
浙江省残疾人就业率的提高,得益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强有力法律保护。去年6月,针对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特别困难的新形势,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重新修改并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都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要按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个体就业、集体从业等;安置残疾人未达比例又拒不缴纳保障金的,有关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实施半年多来,浙江省各地积极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社会各界捐岗捐资,全省首次出现了安置残疾人人数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双增长的好势头,1万多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中国广播网 王权)
文章来源:大洋网 2003年1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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