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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残疾人应考者的奖励办法。
为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自学成才,提高残疾人的整体素质,中国残联于1995年底设立“德敏
学习成才奖”。
奖励对象:通过自学考试获得大专以上文凭,并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残疾青年。
奖励等级: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种。
一等奖:每人奖励20O0元;获奖条件:克服自身缺陷、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上引起较
大反响,或在工作岗位上运用所学知识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等奖:每人奖励1500元;获奖条件: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学校或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的;
三等奖:每人奖励 IO00元;获奖条件:被评为三好学生的优秀残疾学生或在工作岗位上做出
贡献的优秀残疾青年。
奖励办法:
“德敏学习成才奖”为全国性奖励,每年一次,自学考试获奖者由全国考委中国残联和德敏集
团共同表彰。
奖励名额由中国残联确定,由各省残联具体操作。
申请“德敏学习成才奖”的人员,由本人向当地残联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到省残联审核(省自
考办可根据每年残疾毕业生情况向省残联推荐优秀毕业生);省残联按中国残联下发的奖励名额认
真组织评选,确定本省获奖者名单,每年10月底以前报中国残联备案(一等奖要有典型事迹),中
国残联根据各省评选情况于每年12月公布获奖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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