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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就业渠道 一年内浙江万余残疾人实现再就业
新华网杭州1月16日电(黄陈张乐)浙江省天台县的一所学校近日因安置残疾人未达到比例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被县有关部门依法提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成为浙江省自去年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新修改出台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以来的首例残疾人就业“官司”。
据悉,去年以来浙江省通过推行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拓宽就业渠道,全省各级各
类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分散安置就业和再就业的残疾人10700名,是历年来安置残疾人最多的一年。城镇残疾人就业率从过去的70%上升到82 %,居全国前列。
针对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等特别困难的新形势,去年6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重新修改并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该比例的,按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个体就业、集体从业等;安置残疾人未达比例又拒不缴纳保障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后,这个省首次出现了安置残疾人人数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双增长的良好势头,仅金华地区自推行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半年多来,就安排 300多名残疾人就业,是前年的3倍。
盲、聋和智力残疾的残疾人是分散按比例就业最困难的群体。全省各级残联和劳动等部门及时开展助盲、助听等实事工程,通过上下联动、动员社会的方式,为他们培训一技之长、捐献就业岗位,使他们实现就业或再就业。近年来,全省各级各类单位共安置盲、聋和智力等残疾人近1500名,创历年之最。(完)
来源: 新华网 200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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