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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安排残疾人就业,奖!

  时报9月9日讯(记者 赵治国通讯员 张殿波)多给残疾人安排一些就业岗位,这样的好单位将受到奖励。今天,记者获悉,市残联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的奖励政策。
  根据《济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若干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因此,单位只要有下列条件就可受奖:市属用人单位当年超比例新安置残疾人就业;为超比例新安置的残疾人办理相应录用手续,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残疾人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为新安置残疾职工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并使其在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社会福利等方面与健全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我市决定,对这些单位,每新安置一名肢体残疾人或听力语言残疾人,给予奖励3000元;每新安置一名智力或精神残疾人,奖励4000元;每新安置一名盲人,奖励5000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被奖励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奖励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来源:济南时报200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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