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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呼吁帮助更多残疾人就业
《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10月11日讯为贯彻执行日前由国务院批准、国务
院办公厅转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
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局和中国残联共同制定
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研究
确定今后一段时期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民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召开的
全国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今天在京举行。
中国政府十分关心、重视残疾人劳动就业,特别是改革开
放以来,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采取具体措施推动残
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率从1987年的不足50%提高到现在的75%
。近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
立,给残疾人就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
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我国宪法、残疾人保障法和
劳动法都明确规定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要给予特别扶持、优惠和
保护。要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
次、多种形式,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继续扶
持和稳定集中就业,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
就业。
国务委员、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司马义·艾
买提在会议上讲话指出,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对于体现我国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权保障的真实性、公平性具有重要
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要将其纳入
劳动事业的整体规划,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
导。
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代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
民政部、中国残联作了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几年来残疾人劳
动就业工作的经验与成绩,并就做好今后的残疾人劳动就业工
作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1999年10月12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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