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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残疾职工“空挂”现象

 

  日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在残疾人就业中存在着一种虚假就业现象:就是按月付给某个残疾人一定的钱,但不要这个残疾人上班,只是为了利用《残疾人证》给企业免去有关税费。这种虚假就业现象导致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法》,聘用残疾人超过一半的福利企业可以享受营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全部退税。这个优惠政策大大激发了一些老板聘用残疾人的积极性,但是在聘用过程中一些老板觉得残疾人工作起来比较麻烦,索性不要残疾人上班了。于是,残疾职工往往拿着100多元的“工资”,然后另打一份工。虽然,看起来双方都不吃亏,但其实这种虚假就业现象损害的是国家的利益和残疾人的利益。

  记者在采访中确实遇到了不少这样的残疾人朋友。一位在吴江打工的姑娘告诉记者,她已经在一家福利企业上了一年班了。企业老板每月发给她一百多元钱,但并不要求她去上班。她就在家里做做家务。而另一位残疾男青年告诉记者,老板要他去上班就是为了要他的残疾证,而且最好不要他上班。因为他不上班企业给他一百多元钱就可以了,但是上班老板就得付给他六七百元钱,还得给他交各种社会保险。因此他的工作环境很不好,心情也很糟。

  记者采访了解到,造成残疾人空挂在企业的现象主要还是利益驱动和安排的不合理。有些地方是由行政部门来给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的。因为是照顾性质,总是安排一些最困难的残疾人到福利企业。但由于这些残疾人往往是重度的痴呆、精神病性质,因此根本无法进行工作,因此企业索性发点钱,利用他们的残疾证享受退税政策,也不要他们来上班了。而另一种情况是,福利企业为了达到残疾职工50%的比例,不惜到外地去找来残疾人挂靠,其实这些残疾人根本没法来上班。

  残疾人空挂在企业不去上班,损害的是几方的利益。因为福利企业退税政策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残疾职工的工作权利。残疾职工工作不仅是为了经济利益,更为了有一定的精神权利。如果一个残疾人长期呆在家里,不和社会接触,将与社会脱节。因此,让残疾人空挂在企业而不让他有工作的权利,是损害了国家和职工的双方利益。

  为了避免这种残疾企业虚假就业现象,应该给福利企业充分的自主权。让企业招聘得来的残疾职工能够真正地发挥用处。而另一方面,也应加大检查力度,保证残疾职工的上岗率。而在这项政策执行的过程中,也可以探索更为简便的办法,切实保障职工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

  (沈映宇高颖)


苏州日报 200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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