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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残疾人就业有保障

 

   本报讯 记者潘钟亮报道:高明区更楼镇版村的麦志伟下肢残疾,往年生活贫困,但在高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扶持下,他今年有望通过养鸡一举脱贫。由于高明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制度,在高明的残疾人80%都找到了能自食其力的工作岗位。据了解,高明是目前佛山市惟一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制度的区。

   据高明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高明目前约有2000多名残疾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要求。为了给残疾人提供一个自食其力的工作机会,高明自2000年开始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要求区内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等按在职员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要按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以补助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及发展种养业等。

   该项制度实施后,高明的残疾人就业得到了有效保障。据高明残联的同志介绍,现在分散安排在各用人单位就业的残疾人约有100人,到福利企业就业的有230人,加上在广大农村进行种养业,高明大部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都有了自己的工作。

   在努力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同时,高明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脱贫致富也起到了重大作用。除了前面说的麦志伟,杨梅镇大田村的黎华均、合水镇布练塘村的朱玉棠等十多位残疾农民也从保障金的扶持中受益匪浅,有的甚至已开始把自己的种养业逐渐做大,成为带动周边农民发展的种养大户。

来源:佛山日报 200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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