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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实施“残疾人千元就业工程”
池州日报10月16日讯 2000年以来,石台县残联始终坚持省残基会提出的“三个为主,三个为辅”原则,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做细、做实“残疾人千元就业工程”实施工作。使全县139户残疾人家庭改变了生活质量,提高了社会地位,实现了人生价值。
石台县在实施这一民心工程时,结合该县残疾人家庭实际情况,在筛选、确定“千元就业”项目户过程中,做到坚持以扶持城镇残疾人就业为主,在实施的139户中,城镇残疾人就业71人,占51%;坚持以扶持残疾人新就业为主,139户中新就业对象112名,占80%;坚持以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为主,139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118户,占85%;坚持以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为主,在68户农村残疾人家庭中有61户为贫困户,占90%。
实施“残疾人千元就业工程”,筛选定户工作尤为重要。石台县残联在项目户的筛选定户过程中,坚持先由下而上进行初选,再由上而下审核定户。在省残基会“千元就业”文件下达后,县残联首先召开乡镇经办人员会议,要求乡镇参照条件从残疾人普查档案中确定项目户名单,并要深入到户,调查摸底,县残联在乡镇筛选定户的基础上,还要到乡镇、到户进行调研抽查,对每个项目户的条件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定户;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调整;对就业项目不明确的进行核准,明确项目,引导他们就业。
为确保“残疾人千元就业工程”项目基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到位和项目取得如期效果,石台县残联还加强了对项目户的跟踪管理。一是“千元就业”基金如数送到项目户家中。基金下拨到县后,县残联会同乡镇经办人员如数将基金送到项目户家中,经项目户亲自签名盖章,做到基金发放到位,并要求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实施到位。二是适时督查项目户项目实施情况。三是建立干部联系项目户制度。县残联制定了“残疾人千元就业工程”联系片制度和乡镇、村干部联系户制度,明确了县乡残联对项目户管理的职责和奖惩措施,下发了“千元就业”工作管理意见,设立项目户县乡残疾人千元就业档案,采取与税收挂钩的办法,发现项目户就业基金没有专款专用,项目没有实施到位,及时发出建议书,取消项目户的减免税收待遇,从而保障了项目户基金的专款专用。四是坚持年度效果调查,全面了解项目实施效果。三年来,该县残联多次组织调查组与乡镇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一起,深入项目户家中进行调查。从调查的结果看,项目基金都做到了专款专用,项目也全部实施到位,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从该县目前已经实施的74个残疾人项目户情况看,项目户在项目实施前,家庭生活都比较贫困,户均纯收入仅1800元,人均500元,家庭收入最低的只有400元,人均最低的只有235元。项目实施后,户均年纯收入增长1375元,人均增长336元,74家项目户全都实现了“千元进户,收入增长”的效果。(记者 吴正书)
池州日报 200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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