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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求学,有奖
本报济南1月15日讯(记者 徐静)为鼓励残疾人求学,同时鼓励高校招收残疾学生,济南市制定的《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和奖励残疾大学生暂行办法》即将出台。 《办法》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县(市)贫困残疾学生,每年救助200元,区贫困残疾学生,每年300元;对接受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每年救助1500元;对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大专生每年救助2000元,本科生每年救助2500元;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救助参照以上标准给予救助。 齐鲁晚报200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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