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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子女上大学政府发放救助金
本报讯 (柏诺记者左楠)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城市社会救助和低保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在9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每月加发10%低保金的基础上,将高中(中专)就学的低保家庭子女列入加发范围,对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低保家庭子女,将发给一定数额的一次性救助金。
据介绍,今年我市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针对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出现的企业贫困人员的问题,把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针对我省关于“虽共同生活但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家庭收入可以与其父母的收入分开计算”的规定,实事求是地研究落实办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该纳入低保的全部纳入低保,该提高补差额的提高补差额。据悉,根据低保人员多、管理难等实际问题,我市将按照低保对象的分类,对低保对象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施保、分类救助。
来源:哈尔滨日报 200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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