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率先将失业残疾人员纳入失业人员管理范围
据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 记者5日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北京市日前规定:失业残疾人员与普通失业人员同样享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以及促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北京市从而在全国率先将失业残疾人员纳入失业人员管理范围。
上述规定已通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京市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本市城镇残疾人试行失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发布,并开始实施。
通知中规定,凡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就业能力,目前无业,但积极要求就业,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残疾人均可以进行失业登记。并明确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开展残疾人的失业登记工作,并纳入北京市就业目标工作考核范围。
通知中还规定,街道、乡(镇)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对符合规定的失业残疾人发放《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并注明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同时,要在区(县)残联的指导下对失业残疾人进行就业能力评估,提出就业方向建议,并对中重度残疾的失业残疾人,向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就业特困证明”,并代失业残疾人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4-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