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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资助海南学生 如何申请助学资金?

 

  人民网海南视窗7月31日消息:
  
  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规范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捐赠海南省1000万元教育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海南省日前专门制定了《中海油教育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海南日报(记者姚莉莉)报道:根据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意愿,决定对其捐赠海南省的1000万元教育扶贫资金实施助学项目,其中600万元用于实施优秀贫困大学新生助学项目,400万元用于实施孤儿助学项目。
  
  优秀贫困大学新生助学项目执行期4年,用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被第二批本科以上高等学校录取的具有海南省常住户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提供无偿资助。该助学项目为一次性资助,原则上每年安排资助资金150万元,资助300名学生,标准为每人5000元。
  
  孤儿助学项目按年申请,每年资助一次,资助金额、资助名额按实际在校孤儿人数确定。资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年300元;初中每人每年600元。孤儿助学项目执行至款项用完为止,用于对具有海南省常住户籍的孤儿提供无偿资助,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含学费、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及住宿费。
  
  申请优秀贫困大学新生助学项目,须具备四项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二)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具有海南省常住户籍;(三)当年普通高考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且被第二批本科以上高等学校录取;(四)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领取农村社会救济金的家庭。另外,在同等条件下,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考虑。
  
  申请孤儿助学项目资助的基本条件为:(一)孤儿具有我省常住户籍;(二)年龄6-18周岁;(三)在我省普通初中、小学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四)无稳定的学习费用来源。
  
  据介绍,中海油教育扶贫资金由省财政厅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其中优秀贫困大学新生助学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受助学生名单将资金拨付到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于每年8月下旬直接将资金发放给受助学生。孤儿助学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受助学生名单将资金拨付到省教育厅,再由省教育厅拨付到市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和省教育厅直属中学,最后由市、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拨付到学校。该项资金由学校统一使用,不发给学生个人,学校不得收取受助学生任何学习和住宿费用。
  
  相关链接:中海油教育扶贫资金
  
  今年2月7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捐赠1000万元给我省设立海南省教育扶贫资金。该资金是中海油在制定2004年年度预算时,将路牌广告的部分资金节省下来专门用于我省的教育扶贫。设立扶贫资金之前,中海油在琼投入的扶贫资金已累计超过2000万元。
  
  中海油是负责在中国海域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国家石油公司,正向国际一流的综合型能源公司迈进。中海油从1982年成立以后就与我省联系紧密,特别是2001年受让海南富岛化工有限公司产权,将总公司发展油气下游项目的第一个项目放在了海南后,在琼投资已过百亿元。(姚莉莉辑)
  
  学子如何申请中海油教育扶贫资金
  
  对我省贫困大学新生和孤儿来说,中海油教育扶贫资金的设立绝对是个好消息。资金设立后,学子该如何进行申请?有关部门又是如何进行审核,以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记者今天专门采访了负责资金组织实施的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优秀贫困大学新生助学项目资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共分四个步骤。
  
  第一步:高考成绩公布后,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助学项目所列基本条件的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个人,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海油教育扶贫资金优秀贫困大学新生助学项目学生申请表》。
  
  经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出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书面意见,于每年7月25日前提交给所在学校(我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往届生以及我省中专、中师、技校、职中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其他人员直接交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教育[教科]局)。
  
  第二步: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结束后,所在学校对申请学生初步审核后,于每年7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市、县教育(教科)局,其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二中直接报省教育厅,农垦所属学校报省农垦总局教育局。
  
  第三步:市、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审核后,于每年8月5日前将推荐名单报省教育厅。
  
  第四步:由省教育厅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评审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另据了解,由于资金管理办法在7月25日之后出台,考虑到今年的特殊情况,今年的申报手续将往后延迟。
  
  孤儿助学项目资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共有三个步骤。
  
  第一步:每年9月份新学年开学后,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孤儿所在学校填写《中海油教育扶贫资金孤儿助学项目学生申请表》,报孤儿户籍所在地市、县民政部门确认。
  
  第二步:市、县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后,学校将拟受助的孤儿名单报市、县教育(教科)局审批,其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二中报省教育厅审批,农垦所属学校报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审批。
  
  第三步:市、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于每年10月底前,将审批的受助孤儿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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