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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术后成残疾 生效判决难兑现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08日11:19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韩云鹏) 5年前,13岁少女刘爱伦在一次手术后竟成残疾。爱伦的爷爷刘璋为此奔走3年,终于得到判决:由被告哈尔滨市某医院赔偿21万余元。但在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刘家只得到少量赔偿。

  据刘璋介绍,1997年,13岁的刘爱伦因摔伤到哈市某医院治疗,由该院外聘医生张希忠主刀,外科主任杨云胜等进行了“克氏针固定复位术”。手术后,刘爱伦骨折部位严重错
位,股骨头坏死,骨盆倾斜,左腿比右腿短了4.5厘米,从此站不起来了。这次手术被有关部门鉴定为3级医疗技术事故。

  1999年10月,道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该医院和张希忠共外偿21万余元。其后二被告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此后,该医院始终没有兑现对原告的赔偿。近日,该医院向省高院提出申诉,认为赔偿金额过高,责任医生张希忠不是本医院职工,应由其自己负全责,医院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患者家属不明白,已经判决生效的官司为何数年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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