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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残未被录取 考生状告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青年报》 2002年2月23日



  本报记者杨永辉 通讯员贾丽英报道 因被大学告之其身体状况与档案内容不符,不符合录取条件,山西沁源县考生郝永靖拿着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却无法入学。郝永靖无奈之下到朝阳法院起诉北京中医药大学,请求法院判令该校将其录取就读。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

郝永靖在诉状中称,2001年7月,郝永靖以558分的成绩通过了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于2001年8月8日被北京中医药大学书面正式录取。9月3日,郝永靖来京办理报到手续时,北京中医药大学工作人员突然通知郝永靖身体状况与档案内容不符,不符合录取条件,决定不予录取,并让其回原籍山西省招生办查询此事。郝永靖为此往返京、晋两地数次,终于查明其填报的考生资料没有任何差错,已将本人肢体部分残疾的情况如实填写。而其身体状况与档案材料不符的事实,完全是因为山西省负责招生的各级管理部门在向北京中医药大学输入电子档案时出现了疏漏,没有将其身体部分残疾的情况如实传送,以及北京中医药大学赴山西招生的工作人员没有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及时核对,严重失职所致。

郝永靖此后多次与北京中医药大学协商,要求该校按通知履行承诺,但北京中医药大学拒绝承认在招生工作中存在错误,仍以郝永靖身体不符合就读中医药学专业要求为由拒绝录取。此案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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