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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发出通告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残疾人专用车不能搭载他人

  【商报2002-3-28讯】(记者张惠屏陈晓薇通讯员金松卫)市公安局日前就我市残疾人专用车的管理发出《通告》。《通告》指出,从今年6月1日起,我市的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将突出“专用”两字,车子只能是下肢残疾者单人使用的代步工具,不能用于营业性客货运输,车主不得搭载任何人员上路。

  《通告》还规定,残疾人专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车主必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行驶证和残疾人证,驾车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不准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和搭载任何人员。异地残疾人专用车,车型符合本《通告》规定要求的,车主可以申领临时行驶证,申领的条件和程序按《通告》的规定执行。



商报20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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