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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考生告中医药大学: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昨天下午,本报2月6日《残疾考生状告中医药大学》一文报道的我国首例由于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又被录取院校拒之门外引发的诉讼,在朝阳法院有了一个结果:法院驳回了郝永靖的起诉。
去年9月,山西农村残疾考生郝永靖怀揣大学录取通知书来京报到,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北京中医药大学以电子表与原报名表不一致为由,决定取消郝永靖的入学资格。郝永靖遂向朝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北京中医药大学录取其进入该校就读。
法院认为,根据国家规定,考生的正当权益由教育部及各级政府设立的招生委员会负责保护,如学校拒绝招收按规定应招收的残疾人入学,应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学校招收入学。郝永靖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之间是因考生电子档案与原始档案不符产生的招生录取纠纷,不属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故驳回郝永靖的起诉。
宣判后,郝永靖表示不会就此放弃这个权利,他还要通过其他渠道继续讨说法。据了解,在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帮助下,目前郝永靖已在山西中医学院就读。
《京华时报》 (2002年4月26日第A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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