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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重申:制发残疾人证不得向残疾人收费
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记者翟伟 邹声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近日重申,在制发残疾人证时,各地应依据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不得收取工本费。
中残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残疾人生活水平低而且短期内难以改善,在制发残疾人证时不得向残疾人收费。财政部、国家计委1997年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及以下各级残联向残疾人发放残疾人证时一律不得收取工本费。同年,财政部又作出进一步规定,残疾人证的工本费一律由省级财政负担。
新闻背景:哪些人可以领取残疾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体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其效用主要体现在: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来源:新华社 200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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