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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买药:不公平的消费

岳流波



   患者是不是消费者?答案是肯定的。但患者又不是普通的消费者。买其他商品,你可以讨价还价,买药,则是医院说了算;买了劣质商品,你可以投诉,可以要求“三包”,吃了药无效,却是无处说理。一点小感冒,一张处方下来十几元、几十元,且往往是一次不行,两次不行。什么药贵、什么药的批零差价大,医生给你开什么药。老百姓病不起,想出了“医院看病,院外抓药”的法子。这法子还没用几次,医院就有了对策,开出了“天方”,关键的药名都用符号代替,除了本院的药剂师,外人一概看不懂。药价高还不算,不少医院还有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什么“陪聊费”、“茶水费”、“看护费”等等,且这些费用患者事先一概不知,只有要来结算单,才恍然大悟,但为时已晚。

如果仅仅是多掏几个钱也还罢了,最不公平的是,当患者对自己的治疗产生疑问时,很难找到一个公平的结论。现在,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仍是20世纪80年代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的鉴定机关是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本身。这种老子给儿子鉴定,自己给自己鉴定的体制,是很令百姓生疑的。何况,医疗事故的赔偿金又低得可怜。但不管你医好没医好,“小病几百元,住院动刀好几万”却是正常现象。

近年,医患纠纷不断增加,2001年4月,成都华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生王恺,被他医治过的患者砍伤,成为终生残疾;同年7月,北京协和医院王任直教授在巡房时,被患者家属砍伤右臂,再也做不了手术……这也许是患者或其家属对极不公平的医疗消费的极端发泄,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当然,医生不可能医好所有的疾病。但相信只要有高尚的医德,相对公平的消费环境,患者还是可以理解的。中国已加入WTO,有人预测,老百姓将在医疗方面得到实惠。百姓得到实惠的前提,是有一个公平的消费环境,医患的地位能够平等。“狼来了”,前几年只是喊喊,如今,“狼”真的来了,一些医疗机构若还是嘴上喊着“一切为了病人”眼睛却盯着患者的腰包,千方百计思谋着如何宰人,不从服务质量、医疗水平上下工夫,该降的药价不降,该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取消,这样的态度,被“狼”吃掉,也是活该。

《城市早报》200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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