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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准入制向“要钱不要命”现象说不

子曰



  “有啥别有病,没啥别没钱”,这句话充分体现了人们对于疾病的恐惧。很多情况下,这种恐惧一方面是基于医疗费用昂贵得让人咋舌,另一方面则是基于对医疗机构医德和操守的忧虑。应该说这种忧虑不是没有道理的,由于医疗机构执业慢慢放开,现在每个大城市除了为数不多的正规的大医疗机构,尚有成百乃至上千个医疗机构,这些小的医疗机构设备简陋、医术低下不说,关键是常常为了谋取暴利,滥用医术,可以随便截断人腿进行增高,大胆开颅进行检查,拉开心脏进行搭桥。这种“要钱不要命”的做法,让患者在付出了高昂的医疗费用后,也留下残废、瘫痪等终生遗憾,有的甚至付出宝贵的生命。而在西方发达国家,即使做一个阑尾炎手术,住院医生也要经过3年的规范。 

本报今年3月12日曾报道了这样一个悲剧,广州市民吴先生5年前因为机械切断了手指,被送到了一家镇医院急救,而这家医院根本就不具备手指再植的技术,结果手指接上后全部坏死,不得不截肢。

针对这种“要钱不要命”的现象,昨日,广东省卫生厅拿出了杀手锏———《医疗技术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依此办法,广东将通过单位申请、专家评价、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形式加强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准入项目分为三类:国内尚未使用的探索使用技术、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限制使用技术以及一般诊疗技术。医疗机构开展这三类技术项目前,须申请执业登记,其中前两项还须进行严格的技术评估申请和评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准入管理的医疗技术项目的机构,将受到严厉处罚。

说白了,其实这个准入制就是提高了医疗市场的门槛,换言之,这个管理办法实施以后,一个医院能做什么手术,并不再凭胆量、凭口气,而要凭水平、凭资格了。如果一个医疗机构再“要钱不要命”,就可能被主管部门“要了命”(吊销执业资格)。不知道,已经不幸残疾的吴先生听到“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即将实施的消息,该作何感想。他也许会想:如果早一点对哪一级医院哪一级医生可以做什么手术作出规定,并严格对违规者处罚,他可能就是另一种命运了。不过他很可能会表示欣慰:其他患者也许再也不会重复他的命运了。

不管怎样,“准入制”公布了,广大患者无疑会拍手叫好。不过可以想见,在实施的过程中,肯定将遇到操作上的种种难题,比如手术级别与医院分级如何对应,比如碰到急救大手术是就近在小医院做还是送远处的大医院做等等。“大行不顾细谨”,只要统一在为患者服务这一大前提下,相信任何难题都能迎刃而解。

继今年上半年最高院公布关于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制后,广东推出《医疗技术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无疑又为患者自我保护提供了另一利器。让我们期待明年1月1日这个办法正式实施的日子。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2年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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