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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残疾人专题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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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之后--爱人,对不起

 



(记者:闫书芳 鄢琳 编辑:高国辉)


嘉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



主持人:我们今天要讲的是一对夫妻,妻子是河北师范大学的体育老师,而丈夫是河北石家庄警察学校学生处的大队长。原本这夫妇俩是前途一片光明,但是突然有一天,出了一个车祸。而在车祸之后所发生的事情让人每次想起来,都觉得非常得心酸。


1999年6月21日晚上8∶00,李秀娟在家等着丈夫王文东下班回来,可是两个小时之后,外面突然传来急促的敲门声。王文东们同事气喘吁吁地来到他家,说王文东出车祸了,让赶紧赶到三院去。当李秀娟赶到医院时,她丈夫已经被推进了手术室,可再被推出来的时候,人就变成了半个植物人。


此时的她丈夫受损的是左侧的腭颞部,也就是语言中枢与运动中枢。如果这种情况要是早期不能恢复,就会造成终身致残。王文东虽然从死神手里挣脱了,但却没有逃脱病魔的折磨,他面临的将是长期卧床。终身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这让全家人都难以承受。


尽管王文东成了这个样子,但是全家人从来没有放弃过他。王文东病情稳定之后,他父母把他接到自己身边来照顾,一段时间以来,王文东在家人的照顾下恢复得很快。据医生当时说,他已经到了六、七岁的智力,这都是奇迹,而且自己能唱十来首歌曲。


看着王文东一天天的好起来,全家人都为之高兴。正在这个时候,李秀娟的单位打来电话,要求她回去上班。


李秀娟(王文东的妻子):“我们学校的书记打电话说,你今年评职称。另外一个咱们单位你请假都没往学校报,如果报上的话,不一定按什么给你作处理,说你赶紧上班来吧。”


李秀娟心想,好在王文东现在的病情基本稳定,而当初为了给他治病已经借了几万块钱的外债,所以她想赶紧回去上班。可是李秀娟刚提出要上班,就遭到她婆婆的反对。李秀娟说,也许是母亲太紧张儿子了,所以她这次没有生婆婆的气,但是她们之间却出现了一道无形的裂痕。


转眼到了2000年春节,对于这段日子,李秀娟和王文东的家人都记得很清楚。因为就在别人家欢欢喜喜过年的时候,他们家的气氛又变得紧张了。


李秀娟(王文东的妻子):“我们学校放寒假的时候,我们单位在我们老家那块有一个大专自考班,有我的课,我需要去上课,而且那儿离我们家可能有70里地。我就提出来,我说我上完课以后想去看看孩子,因为孩子这么长时间在我妈那儿,我妈一直给带着。当时他们家就说,王文东现在这样,你还看什么孩子呀,不赶紧回来,上完课赶紧回来吧。”


王文东的家人说,李秀娟自从上了班以后,对王文东就不怎么关心了。而李秀娟说,她不仅要承受来自于工作的压力,有时还要看王文东家人的脸色,这让她觉得生活更加艰难。就这样双方的矛盾在一点一点地积累,裂痕也在一点一点地变大,李秀娟说直到那次以后她彻底地寒心了。


李秀娟说,王文东的家人找了一个自称有祖传秘方的江湖医生,想给王文东扎针灸,但又怕出事,所以先让她试试。尽管李秀娟有一万个不愿意,但她还是为丈夫先扎了一针。这一针扎进去,扎碎了李秀娟的心,也扎断了她对丈夫及丈夫家人的感情。


于是在2000年的4月份,也就是王文东出车祸后的10个月。李秀娟一气之下,向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


当王文东的家人接到法院的传票时感到很惊讶,因为他们不相信李秀娟和王文东几年的夫妻感情,会在这几个月中就没了。但是当证实了确实是李秀娟提出了离婚时,王文东的家人开始冷静下来,他们说他们能理解李秀娟的心情,但不同意她和王文东离婚。


王文东的姐姐:“其实我们能理解,我觉着王文东出事,我们其实都能想到。按说她是最不幸的,那么年轻,可是王文东需要的是亲情。大夫那时候就不止一次地给我们说,你们在家里呼唤他一千次、一万次,也不如他妻子、女儿叫上他一次。这种亲情,这种感觉谁也代替不了的。”


2001年5月14日,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作出判决。


苏维燕(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民庭庭长):“经过法庭调查,他们的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再一个就是说王文东在发生车祸以后,现在正是需要亲情的时候。从这两方面考虑所以我们根据《婚姻法》32条规定,判决不准予李秀娟和王文东离婚。”


一审判决之后,李秀娟没有提起上诉。她说虽然她丈夫的家人对她做出了种种事情,但惟一让她愧疚的就是这么匆忙地提出离婚,感觉对不住她丈夫。事情到此本可以结束了,但是一波未平又起一波,就在法院作出判决不久,李秀娟意外地接到了法院的一张传票。王文东的家人要求她作为妻子,尽她扶养丈夫的义务,又把她推上了被告席。


王文东的姐姐说,自从李秀娟在2000年4月4日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到法院作出判决这1年多的时间里她再也没有来看过王文东,也没有给家里拿过钱,所以王文东的家人又一纸诉状把李秀娟推上了被告席。
2001年10月10日,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给这家人作出了第二份判决,判决李秀娟对王文东尽扶养义务,王文东随李秀娟生活。然而李秀娟每天又要上班,又要带孩子,实在无分身无术,所以她把王文东接过来之后,就送到了当地的福利院。


李秀娟(王文东的妻子):“因为这是7楼,他那种人,让我接上来,他有什么危险的话,没法及时救治。而且我自己带着孩子,我觉得对我来说太难了。”


可是第二天,王文东的家人就对此提出了意见。


王文东的姐姐:“第二天我就跟我爸一块儿去看他,我就喊了一声王文东,他就抱着我头就哭,就不让我走。后来从那开始我弟就不吃饭,在福利院他就绝食。他心里很清楚,他知道大家伙都在遗弃他,没人管他。我说小娟,福利院是天堂好不好,可是它不适合王文东,王文东需要的是亲情,需要的是治疗。”


一方是生活所迫,一方是手足之情,双方又为王文东在哪里居住在哪里,治疗的问题发生了争执。直到后来王文东癫痫发作才又被送到了医院,在这之后他的病情就更加恶化了,不仅意识更少了,而且也不怎么说话。回忆起王文东以前唱歌的情形,他妈妈的心都碎了。


在几次官司的回合当中,李秀娟对丈夫的感情已经一点一点地磨没了。2002年1月,她再次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请求,而王文东的家人也认识到,这两年为了打官司,已经把王文东的恢复期给耽误了。于是他们双方自愿坐到了长安区法院胡院长的办公室接受调解。


胡清(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副院长):“第一个调解,原告和被告,李秀娟和王文东离婚。第二个,孩子由李秀娟抚养,抚养费由李秀娟承担。第三个,王文东随他父母生活,李秀娟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


经双方同意之后,在调解书上签了字。李秀娟说,在同一个法院两年的时间里打了三场官司,这让她感到很疲惫。虽然到最后她离了婚,但丝毫没有轻松的感觉,心里反而沉甸甸的。


李秀娟(王文东的妻子):“有人问我,你觉得你可怜吗,我说我没觉着我可怜,我只是觉得我不幸。我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女人,我也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现在好多报纸上,好象从新闻媒体上听说,好多有带夫改嫁这个事,对于我来说,我离了婚,如果没人照顾他,我还可以照顾他,但是照顾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主持人:龙教授,这个案子不复杂,矛盾的激化可能就是因为王文东病情曾有一度的好转,医生建议最好是由王文东的妻子和女儿,经常的对王文东进行一些照顾。我们姑且抛弃医学理论不谈,那么法律上夫妻之间“扶养”这个词到底意味着什么?到底什么是这种扶养义务?


嘉宾:应该这样来理解,夫妻之间的这种扶养义务在内容上,包含着经济上的供养。比如提供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等,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顾。这种夫妻的扶养义务它是有期限的,这个期限应当说从婚姻一缔结开始,到婚姻结束的那一刻终止。


主持人:其实在这个案子当中,李秀娟也作出过一些努力。但是我们如果比较冷静地看王文东出事之后,到他们最终解除婚姻关系这段全过程,那您觉得李秀娟对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的履行有没有问题?


嘉宾:《婚姻法》里面对于配偶的这种扶养义务,它确实要求一方当事人作出必要的牺牲,这是维系一个婚姻的一个必要条件。在王文东一出事的时候,她是尽了最大的努力,班都不上,全力以赴的来照顾他。在单位要求上班的时候,矛盾就来了。她要承担自己的工作,同时她还有她的女儿,生活上还要照顾他。在这个决择的时候,我感到了她在对王文东的生活的照料方面,她有不当的地方。


主持人:其实我们今天讨论的这个案子有很多的偶然性,比如说偶然的一次车祸,偶然的一些小纠纷,导致了最终的破裂。但是这种偶然性所引发的离婚案件,并不是惟一的,在我们以前的节目的里面曾经做过一个案子,叫做梁其放离婚案,这个案子在当年也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和争议。


广州市的市民梁其放,在当时梁其放离婚案在全国引起了轰动。在1989年,他的妻子何艳萍因为一次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脑外伤,从此以后艳萍就失去了记忆和语言功能,生活不能自理。为了自己和儿子的将来,梁其放向法院提出了离婚,遭到了社会上的极大谴责。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双方的感情没有破裂,并以何艳萍需要照顾为理由,不准予离婚。梁其放上诉后,向法院保证离婚后继续照顾何艳萍的生活。广州市中院经过审理后,准予梁其放离婚,并将梁其放的承诺明确地写入了判决书中。


主持人:龙教授,我们看一看梁其放离婚案,就发现和今天谈的这个案子中间,还是有一些相似的地方。一个是妻子通过离婚离开了自己已经残疾的丈夫,另外一个是通过离婚离开了已经残疾的妻子。但是答应要继续照顾这个妻子,您怎么评价这两个人的行为。


嘉宾:我是这样看,在生活里边评价一个人的这种社会行为有双重标准。一个是道德评价标准,一个法律评价标准。在这个问题上,无论是李秀娟也好,梁其放也好,我看他们都表示,我们还会尽我们最大努力去以一种另外的一个身份,在生活上帮助他(她)。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还是在把一些社会上公认的一种道德的标准,在他们今后的行为里面,他们承诺了今后去这么做。另外一方面,不管人们有多少个理由去评价李秀娟或者梁其放,但是我们的《婚姻法》坚持的一个原则是婚姻自由原则。不能因为配偶一方有这种生活的困难,另一方就必须从一而终,不能有自己再选择的权利。我想我们这个社会应当对处在生活特殊状态下的这种配偶,给予一个很宽容的态度。这就是我们要去承认在发生了家庭意外情况下,这种原本比较美满幸福的这种婚姻生活方式,可能会因为出现一种变故,不能一如继往,那么应当去尊重另外一位配偶,他(她)的重新选择的权利。


主持人:我想一旦在夫妻生活当中,出现了这种意外的情况,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选择。也有些人可能会选择梁其放的做法;有些人可能会选择李秀娟的做法;还有些人可能会选择夫妻共同扶持、相濡以沫,走过剩下的岁月。法律支持每一个人的合法的选择,而这一点又恰好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真正的立法精神。






来源:中央电视一台2002.8.8日《今日说法》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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